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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把3000万元放进信托,再把受益人改成儿子,算不算赠与?国税局曝答案
#信托赠与

爸爸把3000万元放进信托,再把受益人改成儿子,算不算赠与?国税局曝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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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信托利益权利移转即视为赠与,不限于现金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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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不少父母会通过信托管理资产,希望提前安排退休生活或下一代财产传承。不过,把钱放进信托后,如果中途再把受益人改成子女,就可能涉及赠与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今年7月以一名父亲将3000万元自有资金交付信托为例,原本由自己担任受益人,之后再将受益人改成儿子。国税局指出,这项变更已涉及信托利益权利移转,依法属于赠与行为,应依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换句话说,判断关键并不是儿子有没有真的把3000万元领进帐户,而是信托利益的权利何时从父亲转到儿子名下。

爸爸把3000万元放进信托,再把受益人改成儿子算赠与吗?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2026年7月8日表示,民众利用信托制度管理财产,若原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是「自益信托」,也就是委托人自己同时担任受益人,日后因财务规划变更受益人,就可能涉及赠与税。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君在2025年间将自己的3000万元资金交付信托,契约约定由甲君自己担任受益人,信托存续期间为3年。到了2026年,甲君考量财产传承及财务规划,决定修改信托契约,把受益人从自己变更为儿子乙君。国税局指出,这项变更等于将原本由甲君享有的「信托利益之权利」移转给乙君,因此已涉及赠与税,应依规定办理申报。

3000万元放进信托时就算赠与吗?自益信托不等于把钱送给儿子 不过,爸爸将3000万元交付信托时,并不代表当下就已经把这笔钱赠与儿子。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之1规定,如果信托契约明定全部或部分信托利益的受益人是「非委托人」,就视为委托人将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赠与该受益人;若原本约定受益人为委托人自己,之后在信托存续期间变更为其他人,则是在变更时发生赠与税课税问题。

因此,以国税局举出的3000万元情况来看,父亲一开始拿自己的资金成立信托,同时由自己享有信托利益,属于自益信托;后来将受益人从自己改成儿子,才发生信托利益权利移转。《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之2也规定,因信托行为成立而发生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财产移转,原则上不课征赠与税。因此,信托是否构成赠与,仍与信托利益最后由谁享有有关。

儿子还没拿到3000万元,为什么已经算赠与? 信托赠与的判断,并不以资金是否已实际导入子女帐户为准。本案中,即使3000万元仍留在信托架构内,儿子也尚未把这笔资金领出,只要父亲修改信托契约,使儿子取得原本由父亲享有的信托利益权利,就可能已经发生税法上的赠与。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之1规定,委托人发生第5条之1应课征赠与税的情形时,以「订定、变更信托契约之日」作为赠与行为发生日。因此,本案赠与发生日是在变更受益人的时间点,并非等到3年信托期满,或儿子实际取得信托财产后才发生。

受益人改成儿子后,多久内要申报赠与税?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值超过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时,应在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信托案件则依第24条之1,以订定或变更信托契约之日认定赠与行为发生日。若本案信托利益的赠与价值,连同甲君当年度其他赠与合计已超过244万元免税额,原则上应自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

至于税款缴纳时间,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国税局收到申报数据后,会进行调查及估价,决定应纳税额并核发纳税通知书;纳税义务人原则上应自纳税通知书送达次日起2个月内缴清。因此,30日是赠与税申报期限,实际缴税时间则是在国税局核定并送达纳税通知书之后。

信托里有3000万元,就一定以3000万元计算赠与税吗? 至于国税局说明中的3000万元,是否全部计入赠与价额,仍要看儿子实际取得哪一种信托利益。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之2规定,如果受益人取得的是全部信托利益,且该信托利益为金钱,原则上以信托金额计算;如果取得的是孳息以外的信托利益、孳息部分信托利益、按期定额给付,或只是部分信托利益,法律则另有依期间、现值及受益比例等方式计算的规定。因此,3000万元是本案交付信托的资金,实际赠与价额仍取决于儿子取得的信托利益内容,未必等同完整3000万元。

信托受益人改成儿子,赠与税谁要缴?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之1,这类信托利益移转案件,赠与税原则上以委托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台北国税局举出的情况而言,委托人是甲君,因此原则上由父亲办理相关赠与税申报。目前赠与税免税额为每名赠与人每年244万元,而且是以「一名赠与人整年度的赠与总额」计算,不是每名子女各有244万元。也就是说,父亲一年内无论将财产赠与给1名或多名子女,仍是合计计算244万元免税额;同一年度内若还有其他赠与,也须一并计入当年度赠与总额。

赠与税税率多少?2025年起最高20% 依财政部现行规定,202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赠与案件,课税赠与净额2811万元以下,适用10%税率;超过2811万元至5621万元部分,适用15%税率;超过5621万元部分,适用20%税率。课税赠与净额并非直接以信托帐面上的3000万元套用税率,而是先依规定认定赠与总额,再减除免税额及依法可扣除的项目后计算。信托案件还须先确认受益人取得的信托利益价值,因此实际应纳税额仍依个案信托契约内容及税捐机关核定结果而定。

国税局提醒:信托受益人变更可能涉及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信托是常见的资产管理工具,但信托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也可能牵涉赠与税。即使没有直接把现金导入子女帐户,只要通过修改信托契约,将原本由自己享有的信托利益移转给子女,就可能被视为赠与。依现行规定,课税判断主要取决于信托利益由谁享有、权利何时发生移转,以及受益人实际取得的信托利益内容。

参考数据:财政部台北国税局2026年7月8日〈个人自益信托变更受益人,小心赠与税找上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之1、第5条之2、第10条之2、第24条、第24条之1、第29条、第30条;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善用免税额将财产赠与给子女」、「赠与税简介」。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相关税务规定、申报方式及实际应纳税额,仍应依个案信托契约内容、最新法令及税捐稽征机关核定结果为准;如有具体税务规划需求,建议洽询专业会计师、税务代理人或主管稽征机关。

常见问题(FAQ)

變更信託受益人一定會被課贈與稅嗎?

當信託利益權利發生移轉時,例如從自益信託改為他益信託,就會被課贈與稅。

贈與稅要在哪裡申報?

向所轄國稅局申報,例如台北市則向台北國稅局辦理。

變更信託契約後多久要通知稅務機關?

應於贈與行為發生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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