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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畢業季過後,不少社會新鮮人仍在找工作、準備國考或研究所,原本以學生身分依附父母的健保該怎麼辦,也成為不少人關心的問題。依現行規定,應屆畢業學生如果目前沒有職業,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1年內,仍可繼續以眷屬身分依附父母參加健保,並不是畢業後就一定得立刻改成自己到公所投保。
大學畢業還沒找到工作,健保要自己繳嗎?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被保險人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且無職業,如果是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1年內,仍得以眷屬身分參加健保。因此,剛從大學畢業、目前仍在待業的社會新鮮人,如果符合規定,可以繼續依附父母投保,不必因學生身分結束,就立刻改成自行到公所加保。健保署也說明,學生畢業後如果暫時還沒有找到工作,待業1年內仍可維持眷屬身分,讓畢業生在從校園進入職場的求職期間,健保投保身分可以持續銜接。
畢業後「1年內」怎麼算?不是從畢業典禮當天起算
法規所稱的「1年內」,並不是以畢業典禮當天或取得畢業證書當天作為起算點,而是「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1年內」。因此,不同學校或特殊學制的實際資格認定,仍應依所屬學年度與相關投保資料為準。
不過,畢業生要繼續以眷屬身分投保,仍須符合「無職業」條件。健保署目前使用的成年卑親屬續保申報資料,也將應屆畢業生資格列為「自當學年度終了日起一年內且無職業」。
如果畢業後仍在找工作、準備考試,且沒有取得其他依法應投保的身分,就可以繼續適用這項規定。
畢業後找到工作,還能繼續掛爸媽健保嗎?
如果畢業後已經正式就業,而且取得依法應由工作單位辦理健保的受僱者身分,就應改由工作單位辦理投保,不能因為畢業尚未滿1年,就繼續選擇依附父母。健保署表示,畢業生找到工作後,應由僱用單位以被保險人身分辦理投保,原本依附父母的眷屬資格則應辦理轉出。不過,《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另有規定,原有投保資格尚未喪失,而從事不超過3個月短期性工作者,仍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畢業超過1年還沒找到工作,健保怎麼辦?
如果畢業已超過上述1年期限,仍然沒有工作,也沒有其他依法可以投保的身分,就不能再依「應屆畢業生」資格繼續掛在父母名下。健保署說明,這類民眾應改以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目前第六類地區人口每月自付健保費為826元。畢業後仍無職業者,可在規定期限內依附父母;找到依法應加保的工作後,則改由工作單位投保;1年期滿仍無其他投保資格者,則改以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投保。
畢業1年內可以掛父母,也可以自己到公所投保
符合畢業後1年內資格者,也不一定只能繼續依附父母投保。健保署曾以大學畢業生為例說明,應屆畢業後1年內尚未就業者,可以選擇繼續依附父母投保,也可以改以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到公所投保,民眾可以依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法的投保身分。
兩種方式的實際保費可能不同。健保署過去公布的案例中,一名畢業生原本依附具有雇主身分的父親投保,每月眷屬保費為1799元,之後改以第六類地區人口投保,每月自付826元。因此,能夠繼續掛父母,不代表每種家庭情況下都一定比較省。大學畢業後暫時未就業者,可先確認是否仍符合應屆畢業後1年內、無職業的眷屬資格,再依家庭投保情況比較依附父母或第六類地區人口的保費差異;之後若取得新的投保資格,則須依實際身分辦理異動。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畢業後1年內,在待業期間健保免轉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大學應屆畢業生正確參加健保可節省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1條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成年卑親屬續保申報表」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投保資格、保費金額及相關規定仍應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最新公告與個案認定為準;如有疑義,建議洽健保署或相關承辦單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