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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停不到3分钟,就一定不会被罚吗? 台北市一名女骑士日前行经台北转运站附近时,看见一名视障者站在车道旁,担心发生危险,因此将机车暂停在红线,请后座友人下车协助,自己则留在车上,没想到约3分钟后仍被科技执法拍下,事后收到600元罚单。 警方表示,当时具有协助身心障碍者远离车道的紧急事由,加上骑士仍在车上、可立即驶离,当事人可提出申诉,警方会协助处理。 依现行规定,红线属禁止临时停车标线,并不存在「3分钟内免罚」的通则。
女骑士帮视障者停红线3分钟,收到600元罚单 据《TVBS》报导,这名女骑士行经台北市市民大道、台北转运站外时,发现一名视障者站在车道旁,由于附近车流量大,担心对方发生危险,因此将机车暂停在路旁红线,请后座友人下车查看并提供协助,自己则留在机车上等待。 女骑士表示,她知道现场是红线,也知道不能任意停车,但附近找不到适合临停的位置,加上担心视障者安全,才会先停下来请友人帮忙。 没想到过了几天,她收到一张600元违规罚单,才知道当时停车约3分钟的画面已被科技执法设备拍下。 大同分局交通分队表示,由于现场属科技执法路段,单从拍摄照片无法完整了解事情前因后果,因此先依影像举发。
不过,警方指出,协助身心障碍者远离车道属于紧急事由,加上骑士当时仍人在车上、车辆可以立即驶离,因此若当事人提出申诉,警方会协助处理;若民众遇到类似情况,也应尽量保留证据,以利后续说明。 红线停不到3分钟就不算违规吗?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规定,「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因上下人、客或装卸物品,停止时间未满3分钟,并保持可以立即行驶的状态。 换句话说,「未满3分钟」只是临时停车的认定条件之一,是否违规仍须视停车地点是否允许临时停车。 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69条,红色实线就是「禁止临时停车线」,禁止时间原则上为全天24小时;若需要缩短禁止时间,才会另外以标志及附牌标示。
因此,一般情况下,即使驾驶人没有离开车辆,只停1、2分钟,也可能因在红线临时停车而违规。 红线临停罚多少? 可处300元至600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规定,驾驶人在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的处所临时停车,可处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因此红线并没有「3分钟内免罚」的规定。 第55条同时规定,接送未满7岁儿童或行动不便者上下车时,临时停车不受3分钟限制。 不过,这项规定是在放宽临时停车的时间限制,并不代表所有红线都可以停车,驾驶仍须遵守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等相关规定。
本案之所以有申诉空间,关键并不是停车时间只有3分钟,而是警方认为当时涉及协助视障者远离危险车道的特殊情况,而且骑士本人仍留在车上,可以立即将车辆驶离。 紧急救助等特殊情况,法规留有个案认定空间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规定,部分违规若没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而且情节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劝导方式,免予举发。 条文列出的情况包括因上下客、货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但没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因紧急救护伤患或接送身心障碍者上下车而违规;为闪避突发意外,以及因客观具体事实而不得已违反规定等。
不过,是否符合免予举发条件,仍须依现场状况、违规情节及相关证据个别判断,并非只要主张有特殊理由就一定能撤销罚单。 科技执法设备拍摄到的通常是特定时间内的车辆位置,未必能完整呈现驾驶停车的原因,因此若确实存在紧急或特殊情况,相关事证就可能成为后续申诉的重要依据。 警方在本案也表示,遇到类似情况应保留证据。 收到交通罚单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收到交通违规通知单后,认为举发内容与当时实际状况不符,可以依罚单所载的「应到案处所」提出申诉。 依交通部公路局通过「我的E政府」提供的信息,交通违规可依案件选择应到案处所提出申诉;若采临柜或邮寄方式办理,可备妥违规通知单影本、申诉书,并检附采证照片及其他足以佐证的数据。
警方也提醒,若案件涉及紧急救助或其他特殊情况,行车纪录器画面、现场照片、视频等数据,都可能成为后续申诉时的佐证。 不过,提出申诉并不代表罚单一定会撤销,最后仍由权责机关依实际事证及相关规定认定。 参考数据 TVBS新闻网〈暖心女骑士帮视障伯伯! 红线停3分钟遭科技执法拍下 警回应了〉,2026年9月10日。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第55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69条。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 我的E政府「裁决申诉与缴纳(限处罚条例)」。
本文内容依公开新闻报导及现行法规整理,实际交通违规认定、裁罚与申诉结果,仍应由主管机关依个案事实、现场情况及相关证据认定;如有疑义,请以交通主管机关最新公告及正式裁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