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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生前先把3000万元送给哥哥,弟弟一毛钱都没拿到,没想到爸爸在赠与后2年内过世,这笔早已送出去的钱,依法仍可能被并回遗产计算。既然3000万元全由哥哥取得,弟弟身为另一名继承人,是否也得一起负担因此增加的遗产税?2026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的《遗产及赠与税法》已调整相关规定,若爸爸的死亡事实发生在新法施行后,死亡前2年赠与特定亲属而并入遗产的财产,其所分摊的「拟制遗产税额」,原则上改由实际受赠人负担。若3000万元是哥哥收到,这部分所分摊的遗产税额由哥哥负责;至于爸爸死亡时真正留下来的其他遗产,仍须依一般遗产税规定处理。
爸爸生前送哥哥3000万元,为何过世后还会被算进遗产?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被继承人在死亡前2年内,将财产赠与配偶、依法规定的各顺序继承人,以及这些继承人的配偶,到了被继承人死亡时,原则上仍须视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税。因此,假设爸爸生前将3000万元赠与大儿子,之后不到2年便过世,由于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即使这笔钱早已转到哥哥名下,仍可能因「死亡前2年赠与」规定,被并回爸爸的遗产总额计算。不过,并非爸爸死亡前2年送给任何人的财产都会被算回遗产。依现行规定,受赠人须属于配偶、各顺序继承人,或这些继承人的配偶等法定范围。
哥哥拿走3000万元,弟弟也要帮忙缴这笔遗产税吗?
2026年9月11日修法后,这类案件的纳税义务人已有调整。总统于2026年9月11日公布《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财政部指出,死亡前2年赠与特定亲属,之后又依规定并入遗产总额课税的财产,会按照各受赠财产占遗产总额的比例计算其分摊的遗产税额,这部分称为「拟制遗产税额」,并以实际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
现行《遗产及赠与税法》第6条也明定,依第15条并入遗产总额课税的受赠财产,按各受赠财产占遗产总额比例计算的遗产税额,以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以爸爸赠与哥哥3000万元的情况为例,如果这笔钱全由哥哥取得,3000万元因死亡前2年规定并入遗产后,依比例所分摊的拟制遗产税额,原则上由哥哥负担,而不是由没有取得这3000万元的弟弟共同负担。
9月11日新制上路!哪些案件适用?
《遗产及赠与税法》最新修正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第59条规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因此,一般情况下,是否适用这次添加的拟制遗产税额规定,须看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发生在新法施行后。至于部分新法施行前的案件,第6条另设有特定过渡规定。例如,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此次修法施行前发生死亡事实,且被继承人配偶有抛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等法定情况者,另有适用方式,实际仍须依死亡时间及家庭关系判断。
弟弟完全不用缴遗产税?爸爸留下的其他遗产仍要另外算
爸爸死亡时仍持有的遗产,与死亡前2年已赠与出去、之后依法重新并入遗产的财产,属于不同情况。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6条,一般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仍为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并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负缴纳义务。因此,如果爸爸过世时名下还留有房屋、存款、股票等财产,这些真正留下来的遗产所产生的税负,仍依一般遗产税规定处理。
至于爸爸死亡前2年已经送给哥哥的3000万元,因第15条规定又被并入遗产后,按比例分摊出的拟制遗产税额,则由哥哥这名实际受赠人负担。换言之,弟弟并不是因此与爸爸所有遗产税完全无关,而是哥哥先前取得3000万元所分摊出的拟制遗产税额,原则上不再由没有取得这笔财产的弟弟共同承担。
哥哥早已把受赠财产移转出去,就不用再负担税额吗?
新修正的《遗产及赠与税法》第6条规定,受赠人原则上以受赠财产为限负缴纳义务;如果受赠财产已经移转或灭失,则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负缴纳义务。因此,不能因为在爸爸死亡以前已把受赠财产出售、转让或移转给其他人,就认定相关拟制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一并消失。这项规定对现金以外的财产尤其重要。例如爸爸死亡前2年将股票、不动产等资产赠与子女,受赠人之后又把财产出售,仍须依规定判断是否并入遗产及负担相关税额。
生前已缴过赠与税,死亡后并入遗产会缴两次吗?
如果爸爸当初赠与3000万元时已申报并缴纳赠与税,之后又因2年内死亡而并入遗产,先前已缴的税款并非完全不计。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1条规定,死亡前2年赠与的财产依第15条并入遗产课征遗产税时,先前已缴纳的赠与税与符合规定的土地增值税,连同依法计算的利息,可以从应纳遗产税额中扣抵。不过,扣抵金额设有上限,不得超过这笔赠与财产并计遗产总额后所增加的应纳遗产税额。
因此,死亡前2年赠与制度并非将原本已课过税的财产重新完整课一次,而是先把符合条件的赠与财产纳回遗产税计算,再依规定处理先前已缴税款的扣抵。此次修法后,「谁取得财产」与「谁负担这部分遗产税」的关系更加明确。若爸爸在2026年9月11日新法施行后死亡,生前2年内曾把3000万元送给哥哥,这笔钱仍可能依规定并入遗产总额;但依比例计算出的拟制遗产税额,原则上由实际取得3000万元的哥哥负担,弟弟则仍就爸爸死亡时留下的其他遗产,依一般遗产税规定处理。
参考数据: 财政部〈总统今(11)日修正公布「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 财政部主管法规共用系统《遗产及赠与税法》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实际税务认定、适用法规及应纳税额仍可能因个案事实、财产状况与法令变动而有所不同,若涉及遗产、赠与或申报问题,仍应以财政部、国税局最新规定及专业税务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