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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老年给付重返职场 劳动部提醒:依法须做1事
年满65岁后仍想继续工作,劳工保险权益如何保障?劳动部今日(22日)提醒,原本已参加劳保、年逾65岁仍继续工作的劳工,可依规定续保,持续累积老年年金年资;符合延后请领条件者,年金给付最高还可加给20%。
不过,若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后重返职场,就不能再参加劳保,应依规定参加劳工职业灾害保险。
劳动部表示,持续加保期间,劳工仍享有伤病给付、失能给付等保障,保险年资也可继续累积。劳动部强调,「年金累积年资无上限」,高龄劳工持续工作并加保,有助提高未来每月可领取的老年年金金额。
年金晚领能多多少?每年加4%、最高20%
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劳保年资满15年,符合适用的法定请领年龄而延后请领老年年金者,每延后1年,按计算出的给付金额增给4%,最多加给20%。也就是说,展延加给须从符合请领条件后起算,延后5年即可达到加给上限。
至于何时能提出申请,劳动部提醒,除了符合年龄与年资等规定,也必须办理离职退保。劳保局说明,老年年金法定请领年龄依出生年次而有所不同,劳工规划退休时,应先确认自己适用的年龄及累积年资。
领完老年给付再就业 仍须依规定参加职灾保险
劳动部指出,继续工作且尚未领取老年给付的劳工,与已领取给付后再就业者,投保规定并不相同。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依法不得再参加劳工保险;重返职场后,应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参加职灾保险,保障工作期间的职业灾害风险。
根据劳动部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后重返职场、参加职灾保险的人数已有63万人。劳动部提醒,高龄劳工延续职涯时,仍应依自身请领与就业情况办理投保,确保工作期间的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