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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勤打拼大半辈子累积的劳保年资,若因误踩法规红线而化为乌有,对劳工退休规划无疑是一大重击。许多民众由于不清楚相关规定细节,时常担忧自己缴纳多年的保费遭到没收或年资判定无效。劳工权益专家张秘书分析指出,只要劳工在职涯中落实自我权益查看,牢记6项必须运行的原则与6个不可触犯的禁忌,并主动避开4类无效投保的地雷,就能安稳累积年资、顺利领取各项保险给付。
职场权益如何自保?定期查验投保状况与妥善留存收据
在劳工职涯过程中,应当坚持6项基本防护原则。首先,新进员工到职当天就必须要求投保单位完成加保手续,这是由于劳工保险采申报生效制,一旦雇主延迟申报,若劳工在刚到职的适应期间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将无法顺利请领伤病或死亡给付。
其次,劳工在工作期间无论请何种假别,都应当依循公司规章完成请假手续并保留相关证明,避免因进程不完备被雇主以连续旷职为由开除并迳自办理退保,导致日后事故发生时失去保障资格。
第三是按时缴清相关费用,对于通过职业工会加保的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者,若累计欠缴保费达3个月以上,将面临遭到工会除名退保的处分。
第四,劳工应养成定期主动查找投保现状的习惯,确认个人投保薪资是否有被高薪低报,或是出现非自愿性无故被退保的异常状况。
第五,薪资单上的个人劳保自付额扣缴明细以及工会发给的缴费收据,务必妥善封存保管,日后若碰上投保单位欠费时,这些单据将成为证明个人已按期扣款的重要自保凭证。
最后,在向劳保局提出各项伤病、失能或退休给付申请之前,建议先与投保单位窗口或专业人士确认各项请领资格,确保个人权益毫无缺漏。
哪些投机行为碰不得?生病急加保与调高薪资恐招全面清查
在保障自身权利之余,劳工更应避免6种容易招致审查失败甚至触法的错误行为。专家提醒,切勿在罹患重大疾病之后才慌忙寻求单位加保,这种突发性的异常投保行为极易引发主管机关的高度关注,进而启动严格行政查核,逐一检验当事人是否具备实际工作能力与实质收入来源。
此外,在因伤病请假休息的期间内切勿申请调高投保薪资,这类举动向来属于劳工保险局内部防弊稽查的重要敏感指针。
对于坊间声称能代办高额给付的非法掮客,劳工切记不可委托不肖黄牛协助诈领,此举不仅会被依法追缴所有违规领取的款项,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法律制裁。同理,出具伪造或不实的就医诊断证明书同样属于违法诈领情事。劳工亦不可在未具备实质劳务提供事实的前提下办理投保,最后更不要抱持侥幸闯关心态,任何缺乏真实就业行为的挂名寄保,一旦遭到官方核实撤销,长年累积的年资都将归零,所缴保费亦无法退回。
这4种人投保下场惨重?缺乏在台劳动事实年资全作废
劳工保险的内核本质属于「在职保险」,其适用的首要法定前提,在于劳工必须于台湾境内有实际提供劳动服务与受雇工作之事实。若缺乏真实劳务付出却勉强维持投保,经查证属实者,劳保局将会当场撤销其投保资格,其争议期间的投保年资声明全数无效,已缴交的全部保险费亦直接充公没收不予退还。实务上最常遭撤销资格的对象包括4大类别:
无实质工作事实的挂名寄保者
部分民众在离开原本职场后,贪图延续年资而将劳保转寄在亲朋好友经营的企业,或是挂名在与自身业务毫不相关的各类职业工会,此类投保型态在日后申请老年年金给付进行实质身分审核时,若经查获造假,原有的投保资格将直接遭到剔除取消。
海外受雇者
长期旅居国外工作,且直接受雇于在台湾境内并无办理公司营业登记设立之海外本土企业者,因其劳务履行地与雇主皆在境外,依法无法在台湾参加劳保。
外派合约中断者
虽然最初由台湾总公司派驻至海外据点服务,但后续若已与台湾母公司终止劳动契约,全面改与海外当地企业重新签订合约并由境外发放薪资,由于在台之雇佣关系已实质消灭,便不得继续挂在原本台湾公司底下维持投保。
入监服刑者
劳工经法院刑事判决确定并入监运行刑罚后,在服刑期间依法不得继续参加劳工保险,若家属在此期间私下维持投保缴费,经查明后该段服刑期间的所有年资将被全额剔除作废,所缴交之保费亦一律充公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