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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辛苦工作几十年,退休时若没算准「加保与退保的时间点」,恐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蒸发! 许多人以为退休离职随时都能办理,但根据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劳保局)规定,劳保老年年金是采「申请制」,且以「退职退保的隔日」才正式具备请领资格。 选错退保日期,可能直接少领一整个月的劳保年金! 劳保年金请领资格与发放时间怎么算? 请领资格生效日: 以劳工「退职退保的隔日」起开始算起。 给付计算与入帐时间: 符合请领资格并完成申请后,劳保局会从「提出申请的当月」开始按月发给,并于「隔月底」拨款入帐,一直发放至领取人死亡当月止。 差 2 天离职竟多领 1 个月退休金?
真实案例算给你看 《自由时报》日前曾报导,一名年满 65 岁、劳保年资满 30 年的 A 先生准备退休,打算做到 4 月 30 日离职。 公司人资却建议他「做到 4 月 28 日退保就好」,宣称这样 4 月 29 日就能递件申请、5 月底就能拿到第一笔钱,所幸 A 先生及时发现异状,坚持工作到 4 月 30 日才退保,结果比听从人资建议多领了一整个月的年金。 以下也整理2种退保日期的领取差异对比: 人资建议(4 月 28 日退保) 4 月 29 日具请领资格并送件,劳保局认定 4 月起发给,第一笔年金于 5 月底入帐。 然而,4 月 29 日与 30 日两天因已退保,白白损失了 2 天的劳保年资与薪资。
A 先生坚持(4 月 30 日退保) 5 月 1 日具请领资格并送件,劳保局认定 5 月起整个月发给,第一笔年金于 6 月底入帐。 虽然领钱时间晚了几天,但成功保住 4 月份完整薪资与年资,同时完整享有 5 月一整个月的劳保年金。 劳保局曝最佳离职退保时间点 劳保局说明,劳保年金是「按月」计算发给,只要当月有 1 天符合资格,就能领取整个月的年金。 因此,选择在「当月最后一天(如 30 日或 31 日)退保」,于「隔月 1 日申请」,最能确保劳工薪资、劳保年资与年金权益最大化。 2 月 29 日出生算哪天满 65 岁? 提前请领地雷要注意 除了退保日期外,「出生年月日」也会影响请领资格的认定。
日前一名妇人于 113 年 2 月 29 日满 60 岁,申请提前请领劳保老年年金,原本预计 3 月底拨款,最后却延至 4 月底才入帐,让她感到十分错愕。 这位妇人为民国 53 年 2 月 29 日出生,若要请领全额年金,需满 65 岁(即民国 118 年)。 但由于民国 118 年为平年(无 2 月 29 日),依《民法》相关规定与内政部函释,妇人须至 118 年 3 月 1 日才正式满 65 岁。 依规定回推提前 5 年请领,其发放资格同样递延至 3 月 1 日才生效。 因此劳保局从 3 月开始计算给付,第一笔年金自然是在 4 月底拨款入帐。
劳保年金请领常见 FAQ Q1:如果我在 7 月 30 日离职退保,年金会从几月开始算? 7 月 30 日离职退保,退保隔日(7 月 31 日)即符合请领资格。 由于 7 月份已有 1 天符合资格,劳保局会直接从 7 月开始发给整个月年金,并于 8 月底前拨款入帐。 Q2:退保后多久一定要提出劳保年金申请? 只要离职退保并达到法定请领年龄,随时可以向劳保局提出申请。 但请注意,年金给付是从「提出申请的当月」开始计算,因此建议在退保隔天或当月尽速送件,以免延误领取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