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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辛苦工作幾十年,退休時若沒算準「加保與退保的時間點」,恐讓自己的血汗錢白白蒸發! 許多人以為退休離職隨時都能辦理,但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局)規定,勞保老年年金是採「申請制」,且以「退職退保的隔日」才正式具備請領資格。 選錯退保日期,可能直接少領一整個月的勞保年金! 勞保年金請領資格與發放時間怎麼算? 請領資格生效日: 以勞工「退職退保的隔日」起開始算起。 給付計算與入帳時間: 符合請領資格並完成申請後,勞保局會從「提出申請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並於「隔月底」撥款入帳,一直發放至領取人死亡當月止。 差 2 天離職竟多領 1 個月退休金?
真實案例算給你看 《自由時報》日前曾報導,一名年滿 65 歲、勞保年資滿 30 年的 A 先生準備退休,打算做到 4 月 30 日離職。 公司人資卻建議他「做到 4 月 28 日退保就好」,宣稱這樣 4 月 29 日就能遞件申請、5 月底就能拿到第一筆錢,所幸 A 先生及時發現異狀,堅持工作到 4 月 30 日才退保,結果比聽從人資建議多領了一整個月的年金。 以下也整理2種退保日期的領取差異對比: 人資建議(4 月 28 日退保) 4 月 29 日具請領資格並送件,勞保局認定 4 月起發給,第一筆年金於 5 月底入帳。 然而,4 月 29 日與 30 日兩天因已退保,白白損失了 2 天的勞保年資與薪資。
A 先生堅持(4 月 30 日退保) 5 月 1 日具請領資格並送件,勞保局認定 5 月起整個月發給,第一筆年金於 6 月底入帳。 雖然領錢時間晚了幾天,但成功保住 4 月份完整薪資與年資,同時完整享有 5 月一整個月的勞保年金。 勞保局曝最佳離職退保時間點 勞保局說明,勞保年金是「按月」計算發給,只要當月有 1 天符合資格,就能領取整個月的年金。 因此,選擇在「當月最後一天(如 30 日或 31 日)退保」,於「隔月 1 日申請」,最能確保勞工薪資、勞保年資與年金權益最大化。 2 月 29 日出生算哪天滿 65 歲? 提前請領地雷要注意 除了退保日期外,「出生年月日」也會影響請領資格的認定。
日前一名婦人於 113 年 2 月 29 日滿 60 歲,申請提前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原本預計 3 月底撥款,最後卻延至 4 月底才入帳,讓她感到十分錯愕。 這位婦人為民國 53 年 2 月 29 日出生,若要請領全額年金,需滿 65 歲(即民國 118 年)。 但由於民國 118 年為平年(無 2 月 29 日),依《民法》相關規定與內政部函釋,婦人須至 118 年 3 月 1 日才正式滿 65 歲。 依規定回推提前 5 年請領,其發放資格同樣遞延至 3 月 1 日才生效。 因此勞保局從 3 月開始計算給付,第一筆年金自然是在 4 月底撥款入帳。
勞保年金請領常見 FAQ Q1:如果我在 7 月 30 日離職退保,年金會從幾月開始算? 7 月 30 日離職退保,退保隔日(7 月 31 日)即符合請領資格。 由於 7 月份已有 1 天符合資格,勞保局會直接從 7 月開始發給整個月年金,並於 8 月底前撥款入帳。 Q2:退保後多久一定要提出勞保年金申請? 只要離職退保並達到法定請領年齡,隨時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但請注意,年金給付是從「提出申請的當月」開始計算,因此建議在退保隔天或當月儘速送件,以免延誤領取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