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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车道时,方向灯该打多久才不会被开单取缔呢? 对此交通局指出,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方向灯必须闪几次,正确作法是驾驶人在变换车道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规定持续使用方向灯。 变换车道有打方向灯,还是被开罚1200元! 交通局曝取缔标准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说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规定,汽车驾驶人在变换车道时应使用方向灯,且必须维持到变换车道完成为止。 换句话说,从车辆仍处于原车道、开始准备切换车道,到车辆完全进入新的车道,这段过程都属于应使用方向灯的范围。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也举例,过去就曾发生驾驶人因方向灯使用时间不足而遭开罚的案例,有民众开车变换车道时,虽然有先打开方向灯,但仅闪了两下便关闭,之后收到违规罚单,驾驶人认为自己确实有打方向灯,因此不服裁罚并提起诉讼,希望撤销罚单。 不过,法院查看警方提供的搜证影像后认为,从驾驶人开始变换车道到车辆完成变换的期间,方向灯并未持续打开,并不符合「全程使用方向灯」的法规要求,因此认定违规事实成立,驳回驾驶人的诉求,原罚锾仍须缴纳。 依现行规定,高、快速公路违规可处3000元至6000元罚锾,一般道路则为1200元。
交通局提醒,方向灯并不是单纯为了避免吃罚单,而是让周遭车辆及其他用路人能够提前掌握驾驶人的行车意图,预留反应与避让空间,对降低道路事故风险相当重要。 因此,不论是汽车或机车驾驶,上路时都应养成正确使用方向灯的习惯,转弯及变换车道时务必持续打开,直到动作完成,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变换车道多久以前要打方向灯? 许多驾驶习惯在切换车道的当下才「闪」一下方向灯,此类开法极易引发追撞意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转向时,驾驶人应提前使用方向灯或手势示意,否则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的驾驶人,最高可处新台币1200元罚锾。
新北市裁决处也提醒,驾驶人行经Y型、T型等交岔路口时,应先打开方向灯,告知前后方车辆即将转向的意图,以确保行车安全并避免遭受罚款。 未依规定变换车道罚款金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方向灯要闪多久并没有明文规定,但驾驶人变换车道时,应全程使用方向灯,所谓「全程」是指汽车行驶在原本的车道,到变换车道途中,直到变换完成,这整个过程都应使用方向灯。 如果民众在转弯、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可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高(快)速公路可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方向灯正确打法!
起驶、转弯、变换车道与超车标准动作 针对开车使用灯光时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明定驾驶人在运行下列动作时,必须依法正确显示方向灯: 起驶前 车辆准备起驶前,应先显示方向灯提醒后方来车。 转弯与变换车道 进行左(右)转弯时,应预先显示车辆前后之左(右)侧方向灯;变换车道时,则应预先显示欲变换车道方向的灯光,并持续显示至完整完成转弯或变换车道行为为止。 同车道超车 超越同一车道的前车时,应先显示左方向灯,并与前车左侧保持 50 公分以上的安全间隔;顺利超越并行驶至安全距离后,须再显示右方向灯,方可驶回原车道。 汽车头灯与雾灯使用规定!
6情境没开大灯恐受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汽车开车上路时,驾驶人应依据下列情境与路况正确打开车灯: 1、夜间行驶 夜间行车必须全程开亮头灯。 2、特殊路段 行经隧道、调拨车道时,一律应开亮头灯。 3、视线不良 遇到浓雾、大雨、降雪、天色昏暗或任何视线不清的情况时,应立即打开头灯。 4、雾灯限制 除非遇到大雨或浓雾,否则平时不得任意打开雾灯,以免眩光影响其他驾驶视线。 5、标志指示 行经公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公告之山区、特殊路段、涵洞或车行地下道时,应严格依现场标志指示打开灯光。 6、会车与跟车 夜间会车时,或同向前方 100 公尺内有其他车辆行驶时,除依法运行超车外,应统一使用近光灯(切勿滥用远光灯)。
数据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责任编辑/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