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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20%毒油等于「火上浇油」!詹长权:台湾应借镜欧盟创建独立于政府的风险评估制度
#食安政策

允许20%毒油等于「火上浇油」!詹长权:台湾应借镜欧盟创建独立于政府的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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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詹长权主张:20%免下架决策缺乏科学依据,应创建独立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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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中联致癌油事件余波荡漾,其中对于使用问题油品含量达20%食品须下架的决策也引发争议。 对此,台大公卫教授詹长权在脸书发文表示,该政策不仅无助于管控食安,反而像是提油浇火,台湾可以借镜欧盟,创建一套独立于政府的风险评估制度,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食安问题。 詹长权表示,7月初食药署宣布,含苯并芘超标大豆油20%以下的食品不用下架的政策,因为没有清楚说明决策的科学和法律根据,让专家对这一个重大的食品风险管理措施感到茫然,更因此引发社会各界对大豆油苯并芘超标的食安问题的批评。

詹长权提到,8月初,政府公布当初所谓的专家会议的纪录后,民众看到含有20%以下超标大豆游戏副本的食品不用下架的政策,竟然是在有厂商列席的不当进程下,用浓度稀释法「8.1 ppb×20%=约1.6 ppb」小于2 ppb(我国大豆油苯并芘含量不能超过的标准)的简单算式算出来的结果。 詹长权指出,我国的大豆油苯并芘2 ppb的标准,是从欧盟标准移植而来,而欧盟标准的源头,则是欧盟的独立科学机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根据风险评估的4个步骤一步一步推导出来的结果。

其中,危害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和危害表征(Hazard Characterisation)是风险评估的第1和第2个步骤,EFSA认定苯并芘属于多环芳香烃(PAHs)中最具代表性的致癌物之一,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 詹长权说明,暴露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则是风险评估的第3步骤,EFSA集成食品中实际测得的苯并芘浓度、食物摄取量、食用频率计算来自不同食品的暴露量来估计人群的苯并芘累积暴露量。

詹长权提到,风险表征(Risk Characterisation)是风险评估的第4也是最后1个步骤,由于基因毒性致癌物理论上不存在完全安全的暴露阈值,因此EFSA不创建苯并芘的每日可容许摄取量(ADI)或耐受每日摄取量(TDI),而是采用族群暴露限值(Margin of Exposure, MOE)来判断人群的致癌风险。 詹长权表示,转换成算式是MOE=BMDL10÷人体暴露量,其中:BMDL10是动物实验造成10%肿瘤增加之基准剂量的下限值,人体暴露量则依照人群实际的饮食摄取量估算出来。

当MOE<1万,则表示该污染食品具有不可接受的公共健康风险,建议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下架或回收);当MOE≥1万,表示该污染食品造成的公共健康疑虑较低。 詹长权指出,若以EFSA的风险评估原则来看,不能仅以油脂在食品中的比例(例如20%)作为食品是否安全的判断依据。 不是只知道油有8.1 ppb苯并芘,还必须有食品(例如:饼干、面包、方便面调味油、沙拉酱)的实测苯并芘浓度,才能估算出来国人每天吃多少的饮食苯并芘暴露量,这样子的暴露数据才可以带入MOE估算公式进行分析来表征风险。 詹长权提到,EFSA评估的不是配方比例而是暴露量,配方比例不能代表最终污染浓度,因为没有检测,就不能知道食品油脂中的苯并芘是否真的全部混合均匀?

每批产品浓度是否一致? 制程是否造成局部高浓度? 詹长权说明,基因毒性致癌物苯并芘没有可确认完全安全的暴露量,因此评估公共卫生风险的标的,不是人体超过多少苯并芘就有危险? 而是人群中到底暴露多少苯并芘? 这样子的暴露量会不会让MOE高于万分之一? 詹长权表示,若依EFSA的风险评估的4个步骤来看,卫福部在未完成食品实测、饮食暴露评估、MOE分析及不确定性分析,就作出「8.1 ppb 的油品加入食品比例低于20%的食品可视为安全,因此食品不用下架」的决策,不符合标准的科学风险评估应有的流程,是错误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上的误判。

詹长权指出,根据符合科学的风险评估步骤的科学数据,来做超标食品的风险管理决策,才会让人民相信政府是在已经有完整客观的证据下才会声明产品的安全与否,而不是告诉人民该食品理论上没有安全问题。 EFSA在2008年的风险评估报告中,还有一个的重要结论是,仅测定苯并芘并不足以反映食品中所有致癌性PAHs的污染程度,有些食品虽然苯并芘未检出,但仍含有其他致癌性PAHs。 詹长权提到,若仅监测苯并芘,可能低估食品真正的致癌风险,因此EFSA建议改采包括苯并芘、BaA、BbF和CHR的4种PAH(PAH4)的总量必须小于10 ppb的标准来作为食品安全监测的指针。

詹长权说明,EFSA成立的目的就是将科学的「风险评估」与「政治决策/风险管理」分开,借以提升欧盟在食品安全决策的透明度、公信力与科学性。 当发现超标食品时,欧盟食品安全治理的首要之务是,依法立即启动通报、追溯、抽验、下架、回收的风险管理行政措施。 而欧盟在2023的「关于食品中特定污染物最大限量之规定」中也明文规定,超标食品不仅不得直接上市,亦不得作为食品原料或与其他食品进行混合。

詹长权表示,欧洲植物油业界指出,植物油中的PAHs污染,可能来自油料种子干燥过程、燃烧烟气污染、高温制程、原料本身受到环境污染,同时也认为最有效的苯并芘风险管理方法是采取包括:选择低污染原料、改善干燥制程、避免燃烧烟气直接接触油料、精制过程去除PAHs、全程品质监测等降低污染形成的制程管理措施。 詹长权指出,食药署这次开会决定下架标准最值得质疑的恐怕不只是「20%这个数字算得对不对」,而是20%的规则是不是通过公平、公正、透明,而且所有人不论自己最后是消费者、业者或政府官员,都愿意接受的进程所形成?

如果你我都不知道自己最后会成为业者还是消费者,我们会事先同意「当食用油被验出苯并芘超过法定标准之后,只要用算术推算认为食品中的超标油添加比例低于20%就可以不下架」这样一个制度吗? 詹长权提到,值得追问的可能不是单独一句「20%到底安不安全」,而是政府是否有权在缺乏完整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把原本由业者承担的食品不合格责任,转移给消费者承担? 更不用说这是在专家、政府官员与污染油制造商共同参与、有程序正义争议的短时间会议中草率决定的一个例外规则。 詹长权指出,现在来看「不下架含苯并芘超标大豆油20%以下的食品」这个政策不仅无助于管控食安,反而像是提油浇火一样,让食安危机之火越烧越大。

正本清源回归正途,真正值得台湾借镜的,是如何创建一套如同欧盟的独立于政府的风险评估制度,让我国针对大豆油苯并芘食安管制的标准、风险评估和管理都从趋近欧盟的做法。 詹长权表示,国际间的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曾发现,污染较高的食用油品包括:葡萄籽油、橄榄粕油、未精制植物油、苦茶油、椰子油、胡麻油、葵花油等,国人常用的植物油中检测出苯并芘,因此值得大家关切这些植物油会不会类似大豆油一样,也是国人饮食中苯并芘的重要来源之一? 詹长权提醒,未雨绸缪应该启动独立于政府的食安问题根本原因调查,针对整个植物油精炼业进行公开与独立的工厂现场调查,彻底找出植物油苯并芘超标问题的根源,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食安问题。

数字与意义

20%

指食药署宣布含苯并芘超标大豆油20%以下的食品不用下架的政策,詹长权批评此决策不符合科学风险评估流程。

常见问题(FAQ)

20%規則有什麼問題?

僅用簡單算式,忽略實際暴露量,導致健康風險被低估。

MOE是什麼指標?

評估致癌風險的指標,低於一萬表示公共健康風險不可接受。

歐盟食品安全制度有何特色?

由獨立機構EFSA進行科學評估,確保透明與公信力。

今日小测

詹长权认为台湾应借镜哪个地区创建独立于政府的风险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