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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华药(6446-TW)今日(8日)针对与AOP的仲裁案召开重讯记者会,指出于昨(7)日接获国际商会(ICC)的第二阶段仲裁判断,经过公司评估,此次仲裁判断对财务及业务并无重大影响。 药华药指出,ICC于2025年2月17日做出第一阶段仲裁判断,认定公司延迟的部分,已依法提起撤销仲裁,目前由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中。 针对第二阶段仲裁判断,药华药说明,此次仲裁庭认定AOP应向药华药支付2019至2023年上半年积欠的贷款及权利金,共超过1700万欧元。 至于药华药延迟5个月取得欧洲药证,以及延迟4.5个月的供货争议,在与AOP积欠货款及权利金相抵后,仲裁庭分别裁定金额为3131万9250.27欧元,以及3456万1864欧元。
针对2019至2021年药品采购价格争议,仲裁庭裁定,药华药须退还3160万1477.5欧元,并按照基础利率5%,最高不超过6%的年利息。 药华药重申,目前仲裁庭对公司业务无重大影响,针对此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研议声请撤销仲裁判断事宜。 此外,针对AOP发出的新闻稿,药华药声明,AOP所称的药华药积欠上亿欧元,以及6500万欧元应收款项,均为AOP单方推算,并非仲裁判断裁定内容。 而AOP称药华药超收900%超额定价,仅涉及2019至2021特定期间的货款计算。 药华药提醒,有关与AOP仲裁案相关进度,请依照公开信息观测站揭露的消息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