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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专法纳入洗钱防制意识,若实质链接子法细则,将能建构完整的数字金融防线。 2026年6月3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明定虚拟资产服务商(VASP)应取得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始得营业,并就稳定币之发行与管理设有专章。 此一立法,使我国虚拟资产监理自2018年《洗钱防制法》将虚拟资产服务平台纳为洗钱防制义务主体以来,正式迈向兼具业务许可与洗钱防制之完整框架。 惟细究其立法背景,实是回应近年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持续升高之规范要求,以及美国、欧盟、香港、新加坡、南韩等主要法域相继强化虚拟资产洗钱防制之国际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