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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台辦近日推出「台青e家」平台,整合求職、升學及交流等資訊。 陸委會於今(6)日證實,已協調相關單位對該網站實施「停止解析」,實質上等同於封鎖網站。 對此,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於臉書發文質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雖可作為調查或裁罰特定違法行為的依據,但是否足以授權政府封鎖整個網站,仍涉及法律保留、正當程序與比例原則等重大法律問題,必須釐清。 羅世宏表示:「第一次是NCC,第二次是內政部,這次是陸委會。 從什麼時候開始,台灣政府官員隨時想封某個網站就可以封了? 請問法律依據和處分程序何在?
」根據《中央社》報導,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出,「台青e家」刊載中國大陸職缺、學校招生資訊,並提供線上投遞履歷等功能,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協助陸方學校招生)、第33條(中介相關職務)及第34條(廣告刊播)等規定。 因此經協調相關單位後,已對網站進行停止解析。 梁文傑並舉例,2019年中國大陸推出「關注31條」網站時,也曾由NCC進行封鎖。 然而,羅世宏強調,上述條文規範的是具體行為,即使網站內容違法,法律效果應是針對行為人裁罰或移除特定內容,而非直接封鎖整個網域。 現行法規並未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可要求電信業者實施DNS層級的全面封鎖。 他指出,「行為違法,不等於手段合法」。
政府不能因認定內容違法,就推論可採取任何有效阻止方式。 目前陸委會雖說明可能違反的法條,卻未清楚指出「停止解析」的具體法律授權依據,此為說法中的關鍵缺口。 羅世宏進一步說明,DNS停止解析雖未移除境外伺服器內容,但實際效果是讓台灣使用者無法透過一般網域名稱進入網站,因此不僅是技術措施,更涉及人民接收資訊自由、網路通訊自由及電信業者營業自由等基本權利。 他追問:若僅部分內容違法,為何不針對違法頁面處理,而必須封鎖整個網站? 政府本可採取發布風險警示、處理特定履歷蒐集頁面、調查台灣境內協力者或裁罰違法仲介等侵害較小的替代手段。 更重要的是,必須釐清:由哪個機關、依據哪條法律、經過何種程序作出封鎖決定?
是否有書面處分、封鎖期限、定期檢討機制,以及訴願或司法救濟管道? 若僅透過機關間協調要求業者配合,恐形成「以行政協調取代法律授權」的違憲疑慮。 羅世宏坦言,目前並未直接認定陸委會違法擴權,但認為「此舉具有行政擴權的高度疑慮」,最終仍須視正式法律依據與處分文件而定。 若陸委會認為該網站對國家安全或個人資料構成急迫威脅,最有力的回應應是公開完整法律依據、處分文件與程序設計,接受公眾檢驗。 他最後直言:「目前外界看到的,仍然只有半套說法。 」並補充:「我可以線上等梁文傑的全套說法。 或者,我可以教學,告訴梁文傑什麼是民主台灣的數位治理政策與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