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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李骏逸表示,「检察官认定被告分别于2018年、2021年及2022年挪用政治献金专户、文教协会专户内的公益款项,用以清偿私人债务,金额达1072万元。 」郭信良在侦讯时辩称,政治献金专户成立前,就有支出选举相关费用,专户成立后,是拿专户里的钱偿还设立前的债务。 不过检方表示,依据《政治献金法》相关规定,专户设立前的个人支出,不得认列为支出范围。 台南地检署今(5)日侦结,检方指出,郭信良长期身为民意代表,却视《政治献金法》等法规于无物、且否认犯罪,因此建请法官从重量处适当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