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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环保局示警!土地、厂房出租遭非法弃置废弃物 地主恐背清理责任
#法律责任

高市环保局示警!土地、厂房出租遭非法弃置废弃物 地主恐背清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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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地主出租后仍须巡查管理,否则恐负连带清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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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提醒,土地或厂房出租后若遭承租人非法堆置废弃物,地主切勿以为与己无关。 随着《废弃物清理法》修正案于今年7月15日正式施行,遭非法回填或堆置废弃物的土地,除将公开相关信息外,还将注记于地籍数据,直到完成清理后才能涂销,地主若未善尽管理责任,恐须负担高额清理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废清法》新制上路! 违规土地将注记地籍至完成清理 最重可处7年徒刑 环保局指出,近期发现部分不肖业者为节省处理成本,将废木材及各类废弃物非法堆置于承租土地或厂房,导致不知情地主受到牵连。

依修正后《废弃物清理法》第71条之2规定,主管机关可公开非法弃置土地的位置、废弃物种类、数量及污染情形,并嘱托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地籍注记,待废弃物妥善清理后才会涂销。 环保局表示,依新法规定,若土地遭非法回填或堆置废弃物,而承租人无力清理时,地主、土地管理人或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均须负连带清除、处理及环境改善责任,并共同负担代履行及应变措施所需费用;相关债权更优先于一般债权及抵押权受偿,地主切勿掉以轻心。 环保局提醒,土地所有权人即使将土地或厂房出租,仍应定期巡查使用情形,避免遭非法利用。 一旦土地遭非法弃置废弃物,不仅须面对漫长的清理进程与高额环境复原费用,更可能衍生刑事责任。

针对非法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废弃物者,环保局表示,依《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规定,将移送司法机关侦办,最重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若发生于环境部公告的生态或资源利用敏感区域,刑责还将加重二分之一。 环保局呼吁,土地及厂房所有权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应持续落实巡查管理,若发现疑似非法堆置废弃物情形,可立即拨打1999市民服务专线或公害陈情专线0800-066-666通报,共同守护高雄环境品质。

数字与意义

7年

依《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非法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废弃物者,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

今日小测

非法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废弃物者,最重可处几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