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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環保局示警!土地、廠房出租遭非法棄置廢棄物 地主恐背清理責任
#法律責任

高市環保局示警!土地、廠房出租遭非法棄置廢棄物 地主恐背清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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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地主出租後仍須巡查管理,否則恐負連帶清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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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正文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醒,土地或廠房出租後若遭承租人非法堆置廢棄物,地主切勿以為與己無關。 隨著《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於今年7月15日正式施行,遭非法回填或堆置廢棄物的土地,除將公開相關資訊外,還將註記於地籍資料,直到完成清理後才能塗銷,地主若未善盡管理責任,恐須負擔高額清理費用及相關法律責任。 《廢清法》新制上路! 違規土地將註記地籍至完成清理 最重可處7年徒刑 環保局指出,近期發現部分不肖業者為節省處理成本,將廢木材及各類廢棄物非法堆置於承租土地或廠房,導致不知情地主受到牽連。

依修正後《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之2規定,主管機關可公開非法棄置土地的位置、廢棄物種類、數量及污染情形,並囑託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地籍註記,待廢棄物妥善清理後才會塗銷。 環保局表示,依新法規定,若土地遭非法回填或堆置廢棄物,而承租人無力清理時,地主、土地管理人或使用人等相關責任人,均須負連帶清除、處理及環境改善責任,並共同負擔代履行及應變措施所需費用;相關債權更優先於一般債權及抵押權受償,地主切勿掉以輕心。 環保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即使將土地或廠房出租,仍應定期巡查使用情形,避免遭非法利用。 一旦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不僅須面對漫長的清理程序與高額環境復原費用,更可能衍生刑事責任。

針對非法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廢棄物者,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發生於環境部公告的生態或資源利用敏感區域,刑責還將加重二分之一。 環保局呼籲,土地及廠房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應持續落實巡查管理,若發現疑似非法堆置廢棄物情形,可立即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共同守護高雄環境品質。

數字與意義

7年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非法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廢棄物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今日小測

非法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廢棄物者,最重可處幾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