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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陈亭妃22日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质询《能源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时表示,企业普遍支持节能与能源转型方向,但对配套子法内容尚未明确感到忧心,尤其用电大户设置自用发电及储能设备等规范,若未考量不同厂房条件,恐增加企业营运负担。 她要求经济部订定子法时应采差异化管理,并提供合理的辅导过渡期。 陈亭妃指出,此次修法重点包括公开能源销售统计数据、要求用电大户设置自用发电及储能设备、强化地方政府稽查量能、扩大能源产品管理授权及提高违规罚则等。 不过,目前企业最关心的是子法尚未公布,包括「用电大户」认定标准、契约容量门槛,以及自备发电、储能设备的种类与设置方式等,都仍未明朗,造成产业界高度焦虑。
她表示,许多都市型工厂及老旧工业区厂房受限于土地及空间条件,若未考量实际状况即要求设置储能或发电设备,企业恐面临难以符合规定的困境。 因此,建议经济部以台南多元工业区型态作为参考,针对新旧厂房及不同产业环境制定差异化规范,避免各地运行标准不一致。 经济部长龚明鑫答询时表示,目前子法规划方向将以契约容量5MW(百万瓦)以上的用电大户为主要适用对象,预估约700多家企业受影响。 他强调,经济部会考量企业空间及运行上的困难,不会要求无法达成的事项,对于老旧或空间受限的既有厂房,也将规划较具弹性的运行方式。 龚明鑫表示,未来子法将纳入辅导过渡机制,依过去经验规划约5年的调适期,通过充分沟通及辅导,协助企业逐步完成节能改善及自备能源建置。
陈亭妃最后要求经济部能源署尽速提出书面说明,清楚交代子法规划方向,包括新旧厂房分级管理标准、过渡期安排及相关配套措施,让地方政府、民意代表及企业能及早掌握政策内容,顺利推动绿能转型,同时兼顾企业发展与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