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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鏡週刊》記者爆黃國昌小姨子注資凱思 犯誹謗罪判刑3個月
#法律判決

法院認證!《鏡週刊》記者爆黃國昌小姨子注資凱思 犯誹謗罪判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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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鏡週刊記者林俊宏不實爆料黃國昌小姨子注資,法院判誹謗罪刑期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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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正文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涉雇用狗仔跟拍政敵疑雲,《鏡週刊》去年報導,該公司為凱思國際,其中由黃國昌的小姨子高翬注資100萬元成立,黃國昌則對此提告撰稿記者林俊宏,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公告判決,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根據裁判主文公告查詢系統,判決指出,該案案號為刑事114年自字000069號,案由為加重誹謗,判決主文寫道,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不過並未寫到其他資訊。 對此,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在臉書發文表示,案由是林俊宏稱黃國昌小姨子注資凱思,被提刑事自訴,今天宣判。

陳智菡嗆,這種濫用新聞自由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累犯,竟然可以易科罰金,一犯再犯毫無悔意,躲在鏡集團的保護傘下,鏡集團助長假新聞氾濫,簡直是詐騙幫凶。

常見問題(FAQ)

《鏡週刊》記者為何被判刑?

因報導黃國昌小姨子注資凱思,法院認定構成文字誹謗罪,判處3個月徒刑。

易科罰金是什麼?

以繳納罰金代替服刑,本案為每日1000元新台幣折算,可免入監。

此案對媒體有何影響?

凸顯報導政治人物的法律風險,可能導致媒體自我審查加劇。

今日小測

《鏡週刊》記者林俊宏因哪則報導被法院判處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