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涉雇用狗仔跟拍政敵疑雲,《鏡週刊》去年報導,該公司為凱思國際,其中由黃國昌的小姨子高翬注資100萬元成立,黃國昌則對此提告撰稿記者林俊宏,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公告判決,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根據裁判主文公告查詢系統,判決指出,該案案號為刑事114年自字000069號,案由為加重誹謗,判決主文寫道,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不過並未寫到其他資訊。 對此,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在臉書發文表示,案由是林俊宏稱黃國昌小姨子注資凱思,被提刑事自訴,今天宣判。
陳智菡嗆,這種濫用新聞自由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累犯,竟然可以易科罰金,一犯再犯毫無悔意,躲在鏡集團的保護傘下,鏡集團助長假新聞氾濫,簡直是詐騙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