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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不副署長者免健保費修法 列弱勢保障缺口等3大問題 | 公視新聞 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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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不副署長者免健保費修法 列弱勢保障缺口等3大問題 | 公視新聞 PNN

TL;DR · 這代表什麼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法,明定65歲以上、所得稅率沒有達到20%的長者,未來健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行政院今日表示,院長卓榮泰決定對本次修法不予副署。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法,明定65歲以上、所得稅率沒有達到20%的長者,未來健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 行政院今日表示,院長卓榮泰決定對本次修法不予副署。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本次修法涉及三大問題,包含刪除部分醫療補助法源,導致經濟弱勢老人醫療保障出現缺口;增加鉅額財政負擔,有違代際正義;以及侵害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劃及提出預算之權,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進一步表示,此次修法刪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以及「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自費醫療)」2類補助的法源依據,共將影響6.6萬名中低收入長者,這些弱勢長輩並非《社會救助法》救助對象,在《老人福利法》補助法源遭刪除後,不但既有醫療保障受損,甚至可能因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陷入更嚴重的經濟困境,悖離《老人福利法》照顧弱勢老人宗旨。 此外,本次修法由個別立法委員提案,並經特定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後通過,過程中未與行政院事先共同研議,也未具體說明新增支出的財源或妥善規劃所需經費,已侵害行政院的施政權及預算權。

李慧芝並補充,新法幾乎沒有實質排富效果,超過8成以上65歲長者都能免除健保費,預估每年須新增約400億元經費,但公共資源有限,應優先照顧最有需要的經濟弱勢族群,而非採取普遍性補助。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法,明定65歲以上、所得稅率沒有達到20%的長者,未來健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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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進一步表示,此次修法刪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以及「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自費醫療)」2類補助的法源依據,共將影響6.6萬名中低收入長者,這些弱勢長輩並非《社會救助法》救助對象,在《老人福利法》補助法源遭刪除後,不但既有醫療保障受損,甚至可能因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陷入更嚴重的經濟困境,悖離《老人福利法》照顧弱勢老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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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並補充,新法幾乎沒有實質排富效果,超過8成以上65歲長者都能免除健保費,預估每年須新增約400億元經費,但公共資源有限,應優先照顧最有需要的經濟弱勢族群,而非採取普遍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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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法,明定65歲以上、所得稅率沒有達到20%的長者,未來健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行政院今日表示,院長卓榮泰決定對本次修法不予副署。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本次修法涉及三大問題,包含刪除部分醫療補助法源,導致經濟弱勢老人醫療保障出現缺口;增加鉅額財政負擔,有違代際正義;以及侵害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劃及提出預算之權,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李慧芝進一步表示,此次修法刪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以及「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自費醫療)」2類補助的法源依據,共將影響6.6萬名中低收入長者,這些弱勢長輩並非《社會救助法》救助對象,在《老人福利法》補助法源遭刪除後,不但既有醫療保障受損,甚至可能因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陷入更嚴重的經濟困境,悖離《老人福利法》照顧弱勢老人宗旨。 李慧芝並補充,新法幾乎沒有實質排富效果,超過8成以上65歲長者都能免除健保費,預估每年須新增約400億元經費,但公共資源有限,應優先照顧最有需要的經濟弱勢族群,而非採取普遍性補助。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34641)。原文發布時間:202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