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這裡是高雄鳳山區的沙灘排球場。 原告女教師指出,她在2023年8月間擔任亞洲太平洋青少年沙灘巧固球錦標賽翻譯志工時,因球場大樓旁的走道路面高低落差而跌倒,造成右腳踝扭傷、雙膝挫傷及左胸挫傷,後續治療超過200次,身心受到傷害,因而提出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共150萬元的國賠。 鳳山沙灘排球場除了有沙灘球場,整個公園總面積約6.5公頃;常來此運動的民眾認為,市府已經把路面維護得很好,路面有時破損也屬正常。 民眾薛先生表示,「這還算可以,不像一般高低落差很大還是怎樣,我們在走都好,我們每日都來走。 」法官認為,該走道地磚間高低不一且未密合、多處缺漏,運發局未設置任何警告標誌,已構成公共設施管理缺失,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主祕林建良指出,「本局已修繕該區域地磚、鋪面,未來定期對該處設施巡查與修繕,以確保市民與使用者的步行安全。 」由於原告要求的150萬元國賠,和法官判決的5000元差距實在太大,律師認為,國賠金額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自然會有差異。 律師王瀚誼分析,「一般人會認為精神上的痛苦會是多少,那法官認為值5000元還在合法的範圍,但是每個法官的自由心證可能會有些出入。 」原告洪姓教師自受傷後提出國賠,今(2026)年暑假又歷經車禍和在家自跌等意外,目前在家長期療養,教職也喊暫停,生活起居由好友照顧。 好友轉達,原告的心情好不容易平復下來,不要再受到刺激,因而婉拒受訪,也希望這件事情隨著法院判決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