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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周四(5日)公告,決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n-Propanol)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中國商務部期終複審裁定認定,若終止反傾銷措施,美國進口正丙醇對中國的傾銷及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商務部依據《反傾銷條例》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建議並獲得決定實施,本次續徵之產品範圍與稅率均維持2020年原裁定內容。
根據公告,對美國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採從價計徵,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適用稅率為254.4%,OQ化學公司(OQ Chemicals Corporation)及其他美國公司則面臨高達267.4%的稅率。
進口經營者在進口時須向海關繳納反傾銷稅,且進口環節增值稅以包含反傾銷稅後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徵。若對複審決定不服,業者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正丙醇為無色液體,廣泛應用於食品包裝油墨溶劑、新型能源汽車鋰電池電解液重要組分醋酸正丙酯,以及紅黴素等抗生素藥品原料。
高額稅率剝奪美商在中國市場的價格競爭力,利於中國本土生產商維持市場佔有率與定價空間。對陶氏化學與OQ化學而言,直銷中國管道將持續受限,產量需轉向亞洲其他地區或歐洲市場調節;而中國下游業者則需重新評估成本結構與供應鏈穩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