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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年邁父母需要照顧,兄弟姊妹常會分工負擔生活開銷,有人負責健保,有人則在每年報稅時申報扶養。 不過,如果媽媽的健保依附在弟弟名下,報稅時卻由哥哥申報扶養,媽媽已繳納的健保費究竟該由誰申報扣除? 哥哥沒有與媽媽在同一個健保投保單位,是否就不能節稅? 根據財政部最新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答案是:符合規定仍可扣除,健保費不要求依附投保的被保險人與受扶養親屬在同一報稅申報戶。 事實上,全民健康保險費與一般人壽保險、醫療保險的扣除規定並不相同。 財政部指出,符合資格的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健保費,包含補充保險費,採列舉扣除時可以全額扣除,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限制。
不過,兄弟姊妹不能因此重複申報同一名父母的扶養及保費扣除額,實際申報仍須確認扶養資格、保費繳納資料及扣除方式。 媽媽健保掛弟弟名下,哥哥報稅扶養能扣健保費嗎? 財政部揭正確規定 一家人分工照顧父母時,常見的情況是媽媽的全民健保依附弟弟投保,由弟弟所屬公司代扣繳健保費,但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則由哥哥將媽媽列為受扶養親屬。 這樣的情況,哥哥還可以把媽媽的健保費列入綜所稅扣除額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布的《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包括補充保險費,可以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全數列舉扣除。
其中最重要的規定,就是受扶養直系親屬如果以眷屬身分依附其他被保險人投保,不必與該名被保險人在同一個綜合所得稅申報戶內,也能依法申報健保費扣除額。 也就是說,以上述家庭情況為例,若哥哥依法申報扶養媽媽,並且選擇列舉扣除額,即使媽媽的健保依附在弟弟名下,哥哥仍可以就符合規定的媽媽健保費申報扣除。 但這不代表弟弟也能同時申報同一筆費用。 父母的扶養申報及健保費扣除額仍須符合各自的稅法規定,不能因為家人共同分擔開銷,就由不同申報戶重複列報。 健保不在同一申報戶,為何還能扣除? 財政部2019年已放寬規定 其實,受扶養親屬的健保費能否跨申報戶扣除,過去確實有不同的限制。
財政部曾於2007年發布解釋令,要求相關保險費扣除須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的條件,造成部分父母的健保依附一名子女投保,卻由另一名子女申報扶養時,無法列舉扣除的情況。 不過,財政部考量全民健康保險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於2019年1月2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704701530號令,重新核釋健保費扣除規定,並廢止2007年的舊解釋令。 依2019年函令,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若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被保險人的眷屬身分投保,其全民健保費仍可由符合規定的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 因此,媽媽的健保依附弟弟投保,不會僅因哥哥與弟弟分屬不同報稅申報戶,就使哥哥失去列舉扣除媽媽健保費的資格。
健保費和一般保險費扣除有何不同? 健保不受2萬4000元上限 除了是否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與一般人身保險費的扣除金額,也有不同規定。 依財政部說明,若民眾採列舉扣除額,符合規定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可以申報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勞保、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 不過,一般保險費扣除額是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人每年最多2萬4000元,而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原則上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提供一個例子:如果哥哥是媽媽商業保險的要保人,媽媽是被保險人,但媽媽由弟弟申報扶養,則哥哥因為沒有申報扶養媽媽,不能扣除這筆保險費;弟弟雖然申報扶養,卻不是實際支付該筆商業保險費的人,同樣不能申報扣除。 但全民健保費的規定不同。 符合條件的健保費不受每年2萬4000元上限限制,包含依法繳納的補充保險費,也可以依實際金額列舉扣除。 因此,兄弟姊妹協調父母扶養及保險費安排時,應先確認保費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還是一般商業人身保險,兩者不能套用完全相同的扣除條件。 兄弟姊妹能一起報稅扶養媽媽嗎?
3個條件要確認,不能重複申報 即使媽媽的健保依附弟弟投保,哥哥可以依規定申報扶養,也不代表同一名父母的扶養扣除額,可以由兄弟姊妹各自申報一次。 根據財政部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兄弟姊妹如果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彼此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避免重複申報。 此外,民眾在申報父母的健保費扣除額前,仍須確認下列3項條件。 第一,父母必須符合受扶養親屬資格。 依財政部規定,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年滿60歲的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如果未滿60歲,則須符合無謀生能力的相關認定。 不能只因子女有幫忙繳費,就直接列報扶養。 第二,必須選擇列舉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適用。
以2025年度所得、2026年申報的綜合所得稅為例,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13萬1000元、夫妻合併申報為26萬2000元。 若選擇標準扣除額,就不能另外將健保費再加計為列舉扣除額。 第三,必須確認保費確有繳納,並備妥相關證明。 即使媽媽依附弟弟投保,仍須確認媽媽當年度可列報的健保費金額,不能將弟弟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全部保費,都算成媽媽的扣除額。 若保費資料已由國稅局提供查詢或下載,且申報金額沒有超過查得的資料、又符合稅法規定,通常可以免再檢附收據;如果查無資料或金額不符,則應準備保費繳納證明供國稅局核對。 爸媽健保費繳納證明去哪裡下載?
健保快易通APP、網路報稅都能查 準備申報健保費列舉扣除額時,如果不清楚父母過去一年實際繳納多少保費,可以先透過健保署提供的查詢管道確認。 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說明,民眾可以透過「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進入「健保櫃檯」及「保費繳納證明」相關功能,申請將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寄送到指定電子郵件信箱。 另外,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健保署網路櫃檯查詢、下載,或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下載健保費與補充保費資料。 如果父母依附子女的公司、職業工會或其他投保單位加保,也可以向相關投保單位申請保費繳納證明,確認實際列報金額。
健保署提醒,年度健保費及補充保費都可以在符合規定時全額列舉扣除,不受一般保險費每年2萬4000元扣除上限限制。 因此,父母健保依附哪一名子女投保,與由哪一名子女申報所得稅扶養,並不一定要相同。 只要符合扶養、列舉扣除及保費資料等規定,即可依財政部現行規定辦理。 Q1:媽媽健保掛弟弟名下,哥哥報稅扶養可以扣健保費嗎? 可以,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哥哥即使不是媽媽依附投保的被保險人,仍可將受扶養媽媽的健保費列舉扣除。 必須確認扶養資格、選擇列舉扣除額,並有符合規定的保費資料。 Q2:爸媽健保費由弟弟繳,哥哥申報扶養,兩人都可以扣嗎? 不可以重複扣除。
依財政部2019年發布的函令,受扶養直系親屬以眷屬身分投保健保,不必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 若由哥哥依法申報扶養媽媽,可依規定列報媽媽的健保費,但弟弟不能就同一筆保費重複列報。 Q3:爸媽的健保費每年只能扣2萬4000元嗎? 不是。 符合規定的全民健康保險費與補充保險費,可以依實際金額全數列舉扣除,不受一般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限制。 Q4:爸媽的人壽保險、醫療保險也能跨申報戶扣除嗎? 不能直接比照全民健保費。 一般人壽、健康、傷害、年金等人身保險,須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保費支付及每年2萬4000元上限等規定。 Q5:爸媽的健保費扣除額去哪裡查? 沒有繳費證明怎麼辦?
可透過健保快易通APP、健保署網站、財政部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系統,或向投保單位申請繳費資料。 若查得資料已包含符合規定的保費且申報金額未超過查詢金額,通常可免另附收據。 資料來源: 財政部: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的資格 財政部: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與扶養親屬說明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保險費規定 財政部: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如何查詢健保費繳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