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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李宗憲 曼谷5日專電)泰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表示,5名遭中國通緝的維吾爾人,未來若中國提出引渡要求,將依泰中引渡條約及泰國司法程序處理。其中2人已於10月獲特赦,目前轉至拘留中心,引發人權團體關切,呼籲泰國政府勿將他們遣返中國。
泰國公共電視台(Thai PBS)及「曼谷郵報」(Bangkok Post)4日報導,泰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杜昂帕帕(Chaiyapruek Duangprapat)表示,這5名維吾爾人因2020年試圖逃離移民拘留所而遭判刑,其中2人已於上月服刑期滿,另外3人仍有約1年刑期。
杜昂帕帕指出,中國已對這5人發布逮捕令,但他們目前均未取得難民身分。如果中國要求引渡,泰國外交部將先確認逮捕令是否有效,再交由泰國司法系統處理。
他說,若法院裁定符合引渡條件,兩人將依引渡條約交給中國;若法院不准引渡,則須視是否有第三國願意接收而定。
杜昂帕帕強調,此案屬於司法問題,而非政府政策決定,這與先前40名維吾爾人被遣返回中國的情況不同。
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4日發布聲明指出,泰國當局不應強制遣返2名維吾爾人回中國,「他們在那裡面臨遭受酷刑和其他嚴重虐待的風險」。
「人權觀察」表示,這2人自2014年起遭泰國拘留,當時其中1人年僅14歲,兩人後來因試圖逃離拘留所而被判刑。
人權觀察指出,泰國外交部官員曾向國會委員會表示,中國駐曼谷大使館8月要求泰國將2人送回中國。
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皮爾森(Elaine Pearson)表示,泰國過去曾長期將維吾爾人關押在不人道環境中,最後又配合中國要求將人遣返,導致他們遭到強迫失蹤。
皮爾森說:「泰國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應停止將維吾爾人強迫遣返中國,並允許這2名前往安全的第三國。」
「人權觀察」指出,兩人的律師已告知泰國當局,當事人不同意被遣返中國,但泰國移民機關多次拒絕聯合國難民署(UNHCR)接觸兩人,以確認其難民身分。
人權觀察強調,泰國有義務遵守國際法中的不遣返原則,不得將任何人強迫送往可能面臨迫害、酷刑或其他嚴重侵害人權的地方。
泰國2025年2月將40名被泰國拘留超過11年的維吾爾人遣送回中國,引發人權團體和西方國家譴責。(編輯:陳承功)1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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