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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日照中心涉未通報性騷案件 衛生局:已展開調查並懲處 | 公視新聞 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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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就是這家位在新北市汐止的日照中心遭家屬指控,20多歲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兒A女,3年前到日照中心輔導上課時,被同樣在日照中心接受照護的70多歲許姓老翁,在午休時間性騷擾襲胸、猥褻,事後女兒拒絕再去日照中心才知道真相,家屬因此提告。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就是這家位在新北市汐止的日照中心遭家屬指控,20多歲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兒A女,3年前到日照中心輔導上課時,被同樣在日照中心接受照護的70多歲許姓老翁,在午休時間性騷擾襲胸、猥褻,事後女兒拒絕再去日照中心才知道真相,家屬因此提告。 新北市當事日照中心行政主任張先生說明,「那天其實就是在午休起來之後,然後大家在移動到另外一個空間的時候,他們個案自己留在另外一個空間裡面,那長輩過去找她,那才發生了這件事情。 」後來法院認定老翁犯行明確,對此新北市衛生局表示,該機構疑似未按照規定通報,已展開調查並懲處。 對此有學者認為,混齡收托不是問題,重點在於管理出現重大疏失。

新北市衛生局高齡長期照顧處副處長侯嘉玲指出,「該機構未依本府異常事件SOP辦理通報,涉及違反特約規定,將依《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25條第18款規定,通知限期改善。 」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教授陳正芬表示,「我們休息的時候,照服員仍然要在旁邊看,不能夠是只留個案在休息,它關鍵是它的服務管理議題跟空間配置的問題。 」衛生局指出,現行日照中心設置標準未強制要求依年齡、障別或性別、區分收托,該機構混合收托失能及失智者照顧人力配置,應符合1比8規定,後續調查若違反《長照法》相關規定,可處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廢止設立許可。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就是這家位在新北市汐止的日照中心遭家屬指控,20多歲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兒A女,3年前到日照中心輔導上課時,被同樣在日照中心接受照護的70多歲許姓老翁,在午休時間性騷擾襲胸、猥褻,事後女兒拒絕再去日照中心才知道真相,家屬因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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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高齡長期照顧處副處長侯嘉玲指出,「該機構未依本府異常事件SOP辦理通報,涉及違反特約規定,將依《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25條第18款規定,通知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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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現行日照中心設置標準未強制要求依年齡、障別或性別、區分收托,該機構混合收托失能及失智者照顧人力配置,應符合1比8規定,後續調查若違反《長照法》相關規定,可處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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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就是這家位在新北市汐止的日照中心遭家屬指控,20多歲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兒A女,3年前到日照中心輔導上課時,被同樣在日照中心接受照護的70多歲許姓老翁,在午休時間性騷擾襲胸、猥褻,事後女兒拒絕再去日照中心才知道真相,家屬因此提告。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新北市衛生局高齡長期照顧處副處長侯嘉玲指出,「該機構未依本府異常事件SOP辦理通報,涉及違反特約規定,將依《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25條第18款規定,通知限期改善。」 衛生局指出,現行日照中心設置標準未強制要求依年齡、障別或性別、區分收托,該機構混合收托失能及失智者照顧人力配置,應符合1比8規定,後續調查若違反《長照法》相關規定,可處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廢止設立許可。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33954)。原文發布時間:202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