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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手不停抖動、難以打字,高雄有民眾1日叫白牌車要搭乘,發現司機手異常顫抖,懷疑是施用毒品而拒搭並報警;警方到場後,司機主動交出依托咪酯煙彈。 高雄市警新莊派出所所長李秀玲說明,「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毒駕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沒入該車輛,吊銷駕駛執照及扣繳牌照。 」警方查看監視器確認司機毒駕後,除了依《道交條例》的毒駕新制重罰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白牌車違規載客則函請監理機關裁處。 毒駕新制10月31日上路,除了加重既有罰鍰,也對乘客祭出連坐罰。
毒駕罰則加重 罰鍰累加方式、吊照規範一次看交通大隊執法組警務員李彥宏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同車乘客的免罰範圍有滿70歲之人、心智障礙,還有汽車運輸業之乘客。 」白牌車為違法營業、不算汽車運輸業,不符合免罰條件,本案幸虧乘客有所警覺,因為若搭上才被發現毒駕,恐怕無法免罰;不過民眾對於乘客連坐罰也看法不一。 高雄市民洪小姐認為,「乘客有知道應該要規勸,還有他的家人或者是朋友,而不是還是跟著他們一起犯錯。 」高雄市民林先生表示,「坐他的車我也不知道他吸毒啊對不對? 不知道的情況下被罰也是覺得很冤枉。 」施用毒品會嚴重影響判斷及反應能力,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為防範毒駕,警方表示會持續加強查緝,也呼籲用路人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