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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李念庭 台北2日电)媒体工作者周玉蔻、蔡玉真涉诬指张淑娟为蒋孝严绯闻女主角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9月、6月。高检署说,原判决证据取舍认定事实有理由不备等违背法令之处,就2人提起上诉。
民国111年周玉蔻在电视节目及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指晶华酒店订房部人员确认张淑娟为前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婚外情绯闻主角,蔡玉真也称张淑娟就是向晶华酒店订房的绯闻主角等。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各判两人1年6月,经上诉,高院二审依犯个人数据保护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数据罪,判处周玉蔻有期徒刑9月;蔡玉真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根据高院改判理由,一审量刑明显偏离过往相同罪名案件多为有期徒刑6月以下量刑行情,却未说明严重偏离理由;此外,周玉蔻是案件发动及主导者,蔡玉真是在周玉蔻散布不实消息后附和,犯罪情节明显较轻,一审却判处相同刑度,有违平等原则及罪刑相当原则。
根据了解,张淑娟的律师已向检察官递状;台湾高等检察署今天表示,检察官参酌告诉人请求上诉理由,认原判决证据取舍认定事实有理由不备等违背法令的地方而就2名被告提起上诉。(编辑:李明宗)11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