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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31 發言日期: 1151030 發言時間: 174531 公司代號: 3338 公司名稱: 泰碩 主旨 : 代子公司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公告 符合條款: 第23款 事實發生日: 11510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10/3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泗陽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4,67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4,96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4,9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支應營運上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81,32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4,509 5.計息方式: 按年利率3%計算 6.還款之: (1)條件: 就人民幣2,000萬元額度內得循環動用,在期限內清償。
(2)日期: 自動用日期,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39,9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8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金額新台幣94,960仟元,係以資金貸與原幣人民幣2,000萬元, 乘上115年09月30日台灣銀行即期買進賣出平均匯率4.748計算,期限為 115.11.01~1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