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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加重毒駕刑責 10年內累犯致死者可求處死刑 | 公視新聞 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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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立院今日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最終三讀通過由民眾黨團與國民黨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本次修法內容包含將酒駕、毒駕刑責脫鉤,並將毒駕罰則加重至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則從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ニュース本文

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立院今日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最終三讀通過由民眾黨團與國民黨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 本次修法內容包含將酒駕、毒駕刑責脫鉤,並將毒駕罰則加重至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則從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在加重處罰再犯者方面,曾因毒駕確定遭判刑確定者,若於10年內再犯毒駕且致人於死,可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眾黨立委洪毓祥表示,今(2026)年毒駕案件比去(2025)年同期增2.8倍,死傷人數更是6.2倍,無辜民眾不應該承受毒駕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此次修法是為了保留判決死刑的可能性,不只懲罰犯罪者,更能產生嚇阻作用。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提及,今天就是要讓毒駕致死可判處死刑入法,並質疑行政院版本看不出要嚴懲毒駕。 洪孟楷並強調,就是因為發生過太多天人永隔悲劇,才需要嚴加修法。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出,民進黨團認同毒駕零容忍,但刑度可以再討論,並質疑本案週三曾進行朝野協商,62個版本中有6案已逕付二讀,藍白卻在今日中午12時半突然提出再修正動議,程序上並未進入細項討論就倉促表決立法。 《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內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一、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犯第一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二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立院今日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最終三讀通過由民眾黨團與國民黨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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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內容包含將酒駕、毒駕刑責脫鉤,並將毒駕罰則加重至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則從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

F2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公視新聞網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而在加重處罰再犯者方面,曾因毒駕確定遭判刑確定者,若於10年內再犯毒駕且致人於死,可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F3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公視新聞網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民眾黨立委洪毓祥表示,今(2026)年毒駕案件比去(2025)年同期增2.8倍,死傷人數更是6.2倍,無辜民眾不應該承受毒駕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此次修法是為了保留判決死刑的可能性,不只懲罰犯罪者,更能產生嚇阻作用。

F4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公視新聞網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出,民進黨團認同毒駕零容忍,但刑度可以再討論,並質疑本案週三曾進行朝野協商,62個版本中有6案已逕付二讀,藍白卻在今日中午12時半突然提出再修正動議,程序上並未進入細項討論就倉促表決立法。

F5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公視新聞網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立院今日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最終三讀通過由民眾黨團與國民黨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本次修法內容包含將酒駕、毒駕刑責脫鉤,並將毒駕罰則加重至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則從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在加重處罰再犯者方面,曾因毒駕確定遭判刑確定者,若於10年內再犯毒駕且致人於死,可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本次修法內容包含將酒駕、毒駕刑責脫鉤,並將毒駕罰則加重至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則從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在加重處罰再犯者方面,曾因毒駕確定遭判刑確定者,若於10年內再犯毒駕且致人於死,可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33610)。原文發布時間: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