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退休後年紀漸長,不少長輩會選擇搬到兒女家同住,方便彼此照顧,原本的房子則留著,既沒有出租,也沒有拿來做生意。 不過,財政部提醒,地價稅能否享有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關鍵不只是房屋有沒有出租,還要看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是否有人設籍。 如果退休夫妻搬去子女家時,把原本老家的戶籍全部遷走,即使房子仍是自己名下、沒有出租,也可能失去優惠,改按10‰至55‰的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最低稅率就是原本的5倍。 202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指出,原本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若因全戶遷出而失去資格,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日後即使將戶籍遷回,也必須重新申請,才能恢復優惠。
退休搬去子女家,老房子沒出租為何還會被課較高地價稅? 不少退休長輩以為,老房子既然沒有出租,也沒有拿來營業,就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根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價稅貼心小叮嚀」提醒,自用住宅用地除了必須沒有出租、沒有營業使用,還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該處辦妥戶籍登記。 舉例來說,一對退休夫妻原本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地價稅也已核准適用2‰優惠稅率。 後來因年紀漸長,決定搬去兒子家同住,連同戶籍也一起遷走,原本的老房子從此無人設籍。 即使老家沒有賣掉、沒有出租,也沒有拿來營業,只要不再符合設籍要件,就可能被取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這並非只有退休族才會遇到的問題。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2026年5月曾分享真實諮詢案例,一名黃姓民眾為了孩子就讀學區,將全家戶籍遷出,家人卻仍住在原本房子裡,最後因不符合戶籍要件而被補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即使仍實際居住,只要全戶遷出、房屋變成沒有符合資格者設籍的空戶,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戶籍條件。 退休後戶籍遷出,地價稅會怎麼變?
退休後的老家情況 地價稅優惠判斷 夫妻搬去兒子家,老家戶籍全部遷出 不符合設籍要件,須申報改課 父親搬走,母親仍於老家設籍 符合戶籍要件,仍須符合其他規定 父母搬走,成年兒子仍設籍居住老家 符合戶籍要件,仍須符合其他規定 老家只有兄弟姊妹設籍 不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要件 老家未出租,但完全無人設籍 不能只憑未出租享有2‰優惠 全戶遷出後又把戶籍遷回 須重新申請,經核准才可恢復優惠 2026年9月22日後才提出新申請 原則上2027年起適用 老家要留誰的戶籍才有地價稅優惠? 不是任何親戚都可以 如果退休後打算搬家,又希望老家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先確認原本房屋內還有哪些家人設籍。
財政部指出,只要符合其他法定要件,至少須保留以下3類人員其中1人設籍: 第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 例如房屋、土地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仍符合設籍條件。 第二,土地所有權人的配偶。 例如房屋土地登記在丈夫名下,妻子於該地址設籍。 第三,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親屬。 例如父母、子女或孫子女等,符合規定者也可作為設籍要件。 不過,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並非規定中的直系親屬。 若老家只剩兄弟姊妹等不符合資格者設籍,不能單憑其戶籍就繼續適用優惠。 還要注意,保留符合資格者的戶籍只是其中一項條件,並非只要戶籍掛在老家,就一定能享有優惠;房屋是否出租、營業、實際使用情況,以及土地面積等,也都須符合規定。 地價稅優惠取消會多繳多少?
2‰變10‰,最低稅率差5倍 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最大的差別就是地價稅稅率。 根據財政部規定,符合資格且經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2‰優惠稅率;一般用地則按10‰至55‰的累進稅率課徵。 也就是說,若從2‰優惠稅率改按10‰的一般基本稅率計算,稅額會變成原本的5倍;若適用更高累進稅率,差距還可能擴大。 以課稅地價總額100萬元、且全部按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計算的簡化情境為例,原本適用2‰時,地價稅為2000元;失去優惠後,按10‰計算則為1萬元,一年增加8000元。 實際稅額仍須依土地課稅地價、持有土地及累進稅率等條件計算,並非每位退休長輩搬家後,都會多繳相同金額。
另外,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戶籍遷出形成空戶後,原則上自遷出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若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後除須補繳稅款,還可能面臨罰鍰。 戶籍已經遷出怎麼辦? 30日內申報,遷回還要重新申請 財政部提醒,原本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民眾,只要土地使用情況及相關資格沒有變更,原則上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但如果退休後搬家,造成原本的房屋沒有符合資格的家人設籍,或房屋改為出租、營業使用,導致優惠原因消滅,就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日後即使重新把戶籍遷回老家,也不代表原本的2‰優惠會自動恢復。 土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資格後,才能再次適用。
2026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申請期限為9月22日,目前已過期限。 財政部指出,逾期提出的新申請,原則上自申請次年起適用,不能因為11月收到繳款書才發現稅額增加,就認定當年度可以立即恢復優惠。 此外,自用住宅用地仍有其他限制,包括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以1處為限,符合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等規定者另有例外。 因此,退休後若準備搬去子女家,除了檢查老房子是否繼續自用,也應提前確認戶籍、土地所有權及優惠資格,以免原本享有多年的地價稅優惠,在搬家後受到影響。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價稅貼心小叮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形成空戶,將會補徵地價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設籍人遷出或死亡致空戶,再遷入需重新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115年地價稅優惠應於9月22日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