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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載運物品時,即使掉落的只是一枚口罩,也可能觸犯交通法規。 台南一名杜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因後車斗腳踏車手把上的口罩被風吹落,遭後方駕駛檢舉,收到1萬2000元罰單,還被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杜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繼續上訴,最終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 法院並未否認口罩掉落構成違規,而是認為交通局未充分審酌個案情節,僅依統一裁罰基準開罰,構成「裁量怠惰」,並違反比例原則。 貨車掉一枚口罩被罰1.2萬元,駕駛提告一審仍敗訴 根據《公視新聞網》、《聯合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2025年5月3日清晨6時許。
杜姓男子駕駛自用小貨車,沿台86線快速道路由西向東行駛,後車斗載有腳踏車,雖然腳踏車已固定,但手把上懸掛的一枚口罩受到風吹後脫落,飄至後方路面。 口罩掉落的過程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駕駛人隨後提出檢舉。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審查後舉發,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裁處杜男1萬2000元罰鍰,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杜男認為,掉落的只是一枚個人使用的口罩,並非一般認知中的載運貨物,而且口罩重量極輕、質地柔軟,與大型重物掉落可能造成的危險程度不同,因此質疑高額罰鍰不合理。
他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勘驗採證影像後,認定口罩確實從貨車載運的腳踏車上脫落,屬於車輛裝載物的一部分。 一審認為,口罩即使體積小,掉落道路仍可能產生交通風險,因此判決杜男敗訴。 口罩也算貨物? 法院認定掉落仍構成交通違規 一枚口罩既不是營業用商品,也不是貨車主要載運的物品,為何會被認定為貨物掉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裝載時,若所載貨物發生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等情形,就可能構成交通違規。 法條並沒有規定,只有大型貨物、營業用商品,或達到一定重量的物品掉落才會受罰。
根據《自由時報》2026年9月7日報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後,仍認為本案口罩原本附掛於車斗載運的腳踏車上,客觀上屬於裝載物的一部分,駕駛未妥善固定,造成口罩在行駛過程中脫落,已符合貨物掉落的違規要件。 【圖解一|法院認定違規成立,為何仍撤銷1.2萬元罰單? 】(圖/風生活製圖) 貨物掉落最高罰1.8萬元,為何一枚口罩被罰1.2萬元?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汽車裝載貨物時,如果發生飛散、脫落或掉落等違規情形,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此外,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除依法處罰外,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根據《聯合報》2026年6月18日報導,台南市交通局在一審時主張,杜男是在高、快速公路發生貨物掉落違規,因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處1萬2000元罰鍰,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統一裁罰基準是主管機關處理交通違規案件的裁罰依據,目的在於維持處罰標準的一致性,但行政機關仍須依法審酌個案情節。 違規為何還能撤罰?
法院指出「裁量怠惰」是關鍵 根據《自由時報》2026年9月7日報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為,交通局在決定罰鍰金額時,未充分考量這起事件與一般貨物掉落案件之間的差異。 本案掉落的僅是一枚口罩,體積小、質地輕軟,依採證影像,未見妨礙後方駕駛人視線或造成具體行車危險的情形。 此外,案發地點位於台86線匝道路段,交通環境與快速道路主線有所不同,也應納入個案判斷。 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的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以及因違規行為取得的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人的資力。
法院認為,交通局僅因違規發生在快速道路,就直接依統一裁罰基準處以1萬2000元,沒有充分衡量口罩的性質、數量、實際影響及個案應受責難程度,構成法律上的「裁量怠惰」,並違反比例原則。 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廢棄一審判決,撤銷原本1萬2000元罰鍰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分,上訴審判決確定。 【圖解二|貨物掉落罰3000至1萬8000元,法院認為裁罰還應考量哪些因素? 】(圖/風生活製圖) 1.2萬元罰單被撤銷,代表以後掉口罩都不用罰嗎? 法院撤銷原處分,並不代表杜男確定免罰。 由於口罩掉落仍被認定構成違規,交通局仍可依法重新審酌裁罰。
根據《TVBS新聞網》2026年9月7日報導,台南市交通局裁決中心主任王子華表示,案件經法院判決指正,交通局將依情節輕重重新審酌,作成適法的裁量處分。 交通局也表示,將建議交通部檢討相關裁罰基準,避免特殊、輕微案件仍以相同方式處理。 至於杜男是否重新受罰,以及最終裁罰金額,仍須以主管機關正式裁決為準。 參考資料 《公視新聞網》(2026年6月18日):〈口罩從貨斗掉落遭罰1.2萬 駕駛提行政訴訟敗訴〉 《聯合報》(2026年6月18日):〈貨車口罩飄落! 1原因視同「貨物掉落」 駕駛挨罰1萬2千元訴訟被駁回〉 《自由時報》(2026年9月7日):〈獨家》車斗飄落一個口罩被重罰1萬2!
法院批「裁量怠惰」撤銷罰單〉 《TVBS新聞網》(2026年9月7日):〈貨車掉「口罩」重罰1萬2! 法院:裁量「怠惰」撤銷罰單〉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