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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也輪不到蓋社宅?OURs揭政院修法盲點:建商花錢爽拿容積,何必蓋社宅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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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也輪不到蓋社宅?OURs揭政院修法盲點:建商花錢爽拿容積,何必蓋社宅送政府

TL;DR · 這代表什麼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8)日召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公聽會,民間團體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出席,針對「都更容積獎勵連動社宅供給」提出修法建議。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8)日召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公聽會,民間團體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出席,針對「都更容積獎勵連動社宅供給」提出修法建議。 對此,筆名「洛書」的OURs政策研究員廖庭輝整理其主張,強調OURs支持「都更連動社宅」的大方向,但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完全是自欺欺人。 洛書在臉書發文表示,都市更新帶來龐大的容積利益,本來就應該適度回饋公共福祉。 但如果不改變現行制度的誘因結構,只是一味提高社宅容積獎勵上限,數字看起來很漂亮,實際上卻根本沒人想申請,更遑論捐贈社宅。 都更能換到多少社宅?

洛書指出,截至2025年底,全國已核定超過1300件都市更新案,真正透過容積獎勵捐贈社宅的,只有10件,占比僅0.7%;其中民辦都更更只有3件,取得180戶社宅。 過去政府經常宣稱,都更已經取得多少社宅,但仔細拆開數字就會發現,絕大多數其實來自「公有土地參與都更後的產權分回」,而非申請容積獎勵所提供的社宅。 洛書說,更值得注意的是,全國完成招商的公辦都更案已達103件,但採用社宅容積獎勵捐贈機制的公辦都更,竟然只有7件。 連政府自己主導的公辦都更都不願意用,憑什麼期待民間建商踴躍申請? 容積率花錢就有,沒人要捐產權? 洛書提到,台灣的容積取得管道太多、彼此脫鉤。

建商可以先用時程、綠建築、耐震等項目,填滿一般都更容積獎勵的50%上限;接著還可以透過容積移轉、增額容積,繼續取得額外的開發容積。 洛書表示,這些機制多半只要繳納代金,就能取得容積,程序相對確定,也不需要負擔社宅義務;反觀社宅容積獎勵,卻要求建商將住宅產權無償捐贈政府。 一邊花錢就能買到容積,一邊卻要永久捐出產權。 站在開發者的角度,會選哪一個? 洛書稱,行政院版修法沒有處理這些低成本替代途徑,只是提高社宅容獎上限,根本無法改變建商的選擇。 只提高獎勵,不改變取得容積的條件,社宅容獎永遠輪不到。 其他國家怎麼規範「容積換社宅」?

洛書強調,反觀美國、韓國、法國等國家的制度,雖然具體作法不同,但有一個共通邏輯:社宅是取得額外容積的必要門票,而不是開發商可以自由跳過的選項。 想取得更多開發利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可負擔住宅供給責任。 容積增加越多,回饋義務也應越重。 洛書批,台灣卻恰好相反,社宅只是眾多容積獎勵項目中的一種,建商完全可以選擇其他方式取得容積,避開社宅義務。 修法將危老也加碼社宅容積獎勵? 洛書提到,行政院版甚至打算將社宅容積獎勵納入危老條例,他們認為更不可取。 危老重建多屬小基地,為了容積加碼而蓋出突兀高樓,不僅增加開挖深度與鄰損風險,也會加劇周邊環境衝擊。

洛書表示,更何況,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可能適用,即便真的有人申請,最後分回的社宅恐怕也只有2、3戶。 這種少量、零碎的住宅單元,不僅供給效益有限,後續管理成本也高。 反而讓社宅背上惡化都市環境的黑鍋。 OURs提修法方案:讓社宅與容積連動 洛書說,OURs主張社宅容積獎勵應限縮適用條件,不能全面、通案加碼。 應優先針對策略性更新地區、增額容積地區、公辦都更,或有一定規模公有土地參與的基地。 在此基礎上,賦予公辦、民辦都更不同的義務: 1.公辦都更,政府一定要帶頭做:未來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推動的公辦都更,只要符合適用條件,就應強制申請社宅容積獎勵。 政府不能一方面要求民間提供社宅,自己主導的開發案卻帶頭迴避。

2.民辦都更,既有容獎不動,額外容積必須連動社宅:民辦都更原本50%的容積獎勵額度維持不變,社宅容獎仍採自願申請。 但如果一般容積獎勵已經拿滿,還想額外申請容積移轉或增額容積,就必須先申請社宅容積獎勵,並依取得的額外容積承擔相應的社宅供給義務。 OURs:取得容積太寬鬆、回饋方式太嚴苛也得改革 洛書表示,他們也要指出另一個制度矛盾:相較國際經驗,台灣取得額外容積的規範相當寬鬆,但社宅回饋卻要求「無償捐贈產權」,採取非常嚴格的方式;國外有些制度是由政府或社宅機構依成本價有償收購,也有要求開發商保留產權、承諾長期提供可負擔住宅出租的模式。

洛書強調,因此他們主張雙管齊下,一方面,強化容積取得與社宅供給的強制連動;另一方面,合理調整社宅交付方式。 除了無償捐贈,也應評估成本價收購、長期出租等制度,依據不同義務提供相應的容積獎勵。 目的不是降低開發者的公共回饋責任,而是讓制度更合理、更有可行性,真正增加社宅供給。 洛書說,都市更新帶來的額外容積,是城市給予開發者的利益,自然應該換得相應的公共回饋,修法的重點,絕非把容積獎勵的數字寫得多漂亮,而是能否真正換到社會需要的住宅。 「要玩就玩真的! 我們期待這次修法能夠翻轉制度誘因,讓都更帶來的不只是更多樓地板面積,也能帶來更多負擔得起的居住選擇。 」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台灣房市陷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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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8)日召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公聽會,民間團體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出席,針對「都更容積獎勵連動社宅供給」提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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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書指出,截至2025年底,全國已核定超過1300件都市更新案,真正透過容積獎勵捐贈社宅的,只有10件,占比僅0.7%;其中民辦都更更只有3件,取得180戶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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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書說,更值得注意的是,全國完成招商的公辦都更案已達103件,但採用社宅容積獎勵捐贈機制的公辦都更,竟然只有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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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可以先用時程、綠建築、耐震等項目,填滿一般都更容積獎勵的50%上限;接著還可以透過容積移轉、增額容積,繼續取得額外的開發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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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書表示,更何況,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可能適用,即便真的有人申請,最後分回的社宅恐怕也只有2、3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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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8)日召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公聽會,民間團體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出席,針對「都更容積獎勵連動社宅供給」提出修法建議。對此,筆名「洛書」的OURs政策研究員廖庭輝整理其主張,強調OURs支持「都更連動社宅」的大方向,但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完全是自欺欺人。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洛書指出,截至2025年底,全國已核定超過1300件都市更新案,真正透過容積獎勵捐贈社宅的,只有10件,占比僅0.7%;其中民辦都更更只有3件,取得180戶社宅。 洛書說,更值得注意的是,全國完成招商的公辦都更案已達103件,但採用社宅容積獎勵捐贈機制的公辦都更,竟然只有7件。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6533)。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