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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明明停在合法停車格內,下班後卻莫名收到違停罰單! 根據《TVBS新聞網》2025年11月7日報導,台中市一名機車車主發現愛車被移到人行道上,調閱監視器才知道,原來是大樓保全為了幫其他騎士騰出車位,擅自移動他的機車。 如果車輛遭陌生人移動而被開罰,車主該如何蒐證、申訴,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保全幫其他騎士找車位,竟把合法停放的機車搬上人行道 事件發生在台中市西區一處商辦大樓外,由於上班時間停車需求大,附近機車格經常一位難求。 當時一名騎士在周邊徘徊近10分鐘,仍找不到可以停放機車的位置。 大樓保全見狀,便主動幫忙想辦法,沒想到竟直接移動原本停在停車格內的其他機車,將車輛搬到人行道上,騰出位置供該名騎士使用。
獲得車位的騎士順利停好機車,還向保全表達謝意,但原車主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愛車已被移動。 直到下班準備牽車時,才發現機車不在原本的停車格內,反而出現在人行道上,成了違規停放的車輛,甚至因此遭到開單。 原車主起初以為,可能是機車停在斜坡上意外滑動,才被路過的好心人牽到人行道,沒想到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移車的竟是大樓保全。 對此,保全公司經理坦承人員處理方式有疏失,表示將把事件納入教育訓練,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機車被別人移走還收到罰單,車主一定要繳錢嗎? 執法人員舉發違規停車時,通常是根據車輛遭查獲當下的位置及相關事證進行認定。 如果機車已被移到禁止停車的地點,現場採證未必能看出車輛原先停在哪裡,也無法單憑違停照片判斷究竟由誰移動。
針對這類情形,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在2026年9月30日更新的常見問答中,說明「機車停放在合法車位,因為被他人移動後遭取締違規停車」的申訴方式。 官方指出,民眾可以先確認開單單位,直接向警察機關或停車管理機關反映,也可以在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後,向應到案處所的裁決機關提出申訴。 不過,被別人移車不代表罰單會自動撤銷,是否撤銷仍須由主管機關依個案事實與證據認定。 機車停車格遭人擅自移車怎麼辦? 官方揭2大重要蒐證方向 遇到機車遭陌生人移動,最麻煩的往往不是找到車輛,而是如何證明自己原本沒有違規。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指出,申訴時應提供違規日期、地點、車號及舉發單號等資料,並說明機車遭移動的經過。
其中,停車當時的照片,以及遭他人移動車輛的監視器影像,都能作為申訴佐證。 機車族平時若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可以在離開前拍下車輛與停車格的位置,照片盡量涵蓋車牌、停車格線及周圍環境。 倘若取車時發現機車遭移動,則可拍攝車輛當下的位置,記錄發現時間,保存相關資料。 如果附近有大樓、店家或公共監視器,可儘早向管理單位詢問影像保存及調閱方式,避免畫面遭系統覆寫。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說明,民眾若有調閱監視器影像的需求,可向監視器設置單位申請,至於能否取得影像,仍須依管理單位的規定辦理。 若無法取得完整影像,也可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供主管機關查證。 收到違停罰單多久內可以申訴?
30日期限別錯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民眾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後,若不服舉發事實,應於接獲通知單後30日內向處罰機關提出陳述意見。 以台中市的申辦方式為例,車主可透過線上、郵寄、傳真或臨櫃提出申訴,並檢附交通違規通知單影本、申訴書及相關照片、影像等證據。 根據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公布的申辦程序,申訴期間,系統將依申訴日期凍結該筆罰鍰,民眾無須先行繳納。 待查證結束後,如果仍須繳款,裁決處將給予30日繳款寬限期,讓民眾依申訴當時的罰鍰金額繳納結案。 如果收到正式裁決書後仍不服處分,依規定可在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違規通知單與正式裁決書的救濟程序不同,提出申訴也不會延長裁決書送達後30日的行政訴訟期限。 擅自移動別人的機車有違法嗎? 保全是否要負責? 擅自把別人的機車移到違停地點,除了讓原車主收到罰單,移車的人也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TVBS新聞網》報導引述法律專家分析,單純移動他人機車,未必構成刑事犯罪。 例如,竊盜罪涉及不法所有意圖,若只是為了騰出車位而移動機車,通常不能直接認定構成竊盜;是否涉及強制罪、毀損罪,也須視實際移車方式、是否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以及車輛有無受損等具體情況判斷。 然而,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與民事損害賠償仍是不同問題。 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造成損害者,可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擅自移車造成車輛損壞或其他損失,車主可保存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及相關單據,作為日後請求賠償的證據;是否能獲得賠償,仍取決於實際損害及相關法律要件。 參考資料:《TVBS新聞網》2025年11月7日報導、臺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常見問答(2026年9月30日更新)、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交通違規案件救濟流程、我的E政府臺中市交通違規案件陳述申辦資訊、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及《民法》第18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