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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旅遊少不了逛藥妝店,從保養品、化妝品到藥品、零食,符合資格的旅客只要消費達到5000日圓的未稅門檻,就能辦理免稅手續。 不過,日本退稅規定即將出現重大變化。 自2026年11月1日起,日本購物免稅制度將改為「先付稅、後退稅」,即使買滿門檻、結帳時出示護照,也不代表能直接拿回消費稅。 根據日本海關公布的新規定,旅客離境前必須完成「免稅商品攜出確認」,如果漏掉這道程序,或無法配合海關查驗商品,原本可以退還的消費稅就可能拿不回來。 日本退稅新制11月1日上路! 買滿5000日圓為何還不能退稅?
根據日本海關及日本觀光廳公布的規定,2026年10月31日以前,符合免稅資格的外國旅客,可以在指定免稅店完成手續,於購物階段享有消費稅優惠,部分店家則透過免稅櫃台辦理退款。 11月1日起購買的商品將統一改採「Refund Method(退稅方式)」,旅客必須先支付含稅價格,待離境時經海關確認商品確實攜出日本,才能取得退款。 新制並未取消原有的5000日圓最低消費門檻,仍以同一家免稅店、同一天購買的符合資格商品,未稅總額達5000日圓以上為原則。 如果旅客在不同藥妝店分別購買3000日圓商品,便不能直接將兩家店的金額合併計算。 其中,5000日圓的門檻以未稅金額計算。
以適用10%消費稅的商品為例,未稅5000日圓加稅後為5500日圓;如果含稅總價只有5000日圓,實際未稅金額就未達門檻。 免稅資格也須經指定店家確認,相關購買紀錄則由店家登錄。 日本退稅少做「1件事」就拿不到錢! 海關確認成必要程序 日本海關說明,依照新制,旅客必須在購買日起90日內,於離境時完成免稅商品攜出確認,才符合退款條件。 旅客抵達機場或港口後,須在國際線出境大廳使用退稅專用機台,出示護照進行確認。 系統會依查驗結果顯示不同指示,如果出現綠色結果,代表無須進一步接受人工檢查,海關確認程序即告完成;若出現紅色結果,則必須攜帶相關免稅商品,前往指定海關查驗區接受檢查。
依日本觀光廳規定,如果旅客因時間不足、趕不上飛機等個人因素而中止查驗,將被視為未完成海關確認,無法符合退稅條件。 日本藥妝店買完直接託運行李? 新制規定先後順序不能錯 新制也改變了旅客在機場辦理退稅與託運行李的先後順序。 日本觀光廳指出,退稅專用機台及海關查驗區設置於國際線出境大廳、行李託運之前的區域,旅客必須先完成海關確認,才能將免稅商品交由航空公司託運。 假設旅客在東京購買大量藥品、保養品與伴手禮,全部裝進大型行李箱,抵達機場後卻先交給航空公司託運,接著才想到尚未辦理退稅,就可能遇上問題。 根據官方規定,已託運的行李無法為了退稅查驗再取回,如果海關要求出示商品,旅客卻無法配合,相關購買紀錄便可能失去退稅資格。
至於成田、羽田、關西、中部、新千歲、福岡及那霸等7座主要機場,日本海關也提供透過Visit Japan Web辦理相關確認的方式。 這項服務須事先完成Visit Japan Web相關設定,並連接機場指定區域的專用Wi-Fi;現場也設有退稅專用機台供旅客使用。 若系統判定需要人工查驗,仍須依指示出示商品。 日本買零食、藥妝能先吃先用嗎? 少一件商品恐整筆交易不能退稅 除了購物及出境流程改變,新制也取消食品、化妝品等消耗品的特殊包裝規定。 過去在日本藥妝店購買免稅商品,部分商品會被裝入特定封裝袋;11月起取消這項要求,但免稅商品仍須實際攜出日本,不能在日本境內吃掉或用完。
日本觀光廳說明,新制以個別購買交易紀錄為查驗單位,若同一筆交易中有任何一件商品無法出示,該筆紀錄所列商品就無法取得海關確認及退稅資格。 例如旅客在同一筆交易中購買多盒零食與保養品,未稅總額1萬日圓,卻在飯店吃掉其中一盒零食,離境時無法出示完整商品,便會影響這筆交易的全部退稅金額。 依日本觀光廳規定,已在日本境內部分或全部消費的免稅商品,須向海關人員申報,不能直接透過機台完成確認。 日本退稅款何時拿得到? 完成海關確認後才會退款 根據日本觀光廳公布的資訊,旅客完成海關確認後,消費稅退款將由銷售商品的免稅店,或店家委託的退稅服務業者負責辦理。
退款方式可能包括銀行轉帳、信用卡退款、應用程式退款,或在出境地點完成海關確認後領取現金,並非所有旅客都能當場拿到退款。 各店家的退款方式、入帳時間及必要登錄程序可能不同,實際安排依業者規定為準。
參考資料 日本海關(Japan Customs):Tax Exemption (Refund) Program for Foreign Visitors 日本觀光廳(Japan Tourism Agency):Information on the New Tax-Free Shopping System (Refund Method) 日本觀光廳: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or Travelers (Refund Method) 日本國稅廳(National Tax Agency):輸出物品販売場制度のリファンド方式への見直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