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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生前把股票送給女兒,女兒收到後早已賣掉,沒想到爸爸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批股票竟然仍可能被算進遺產。 更令人意外的是,國稅局計算遺產價值時,看的不一定是爸爸當初贈與的金額,也不是女兒實際賣股票取得的價款,而可能是爸爸死亡當天的股票市價。 根據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及稅務入口網的解釋,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使受贈人已經出售,仍須依法併入遺產總額。 爸爸生前送股票給女兒,為何過世後還要算進遺產? 許多人以為,只要父母生前已經將股票、現金或房產贈與子女,完成財產移轉後,這些財產就不再屬於父母,未來也不會產生遺產稅問題。
然而,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這項規定涵蓋的對象,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以及依民法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 01 / 圖解 法律時間軸 股票都賣了,怎麼仍算遺產? 關鍵在「贈與給誰」與「爸爸何時過世」,不是女兒現在還有沒有股票。
2025.10 01 / 贈與 爸爸將股票贈與女兒 股票完成移轉 其後 02 / 出售 女兒已把股票賣掉 股票不再由女兒持有 2026.10 03 / 死亡 爸爸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 符合死亡前2年贈與的期間 2年 死亡前 贈與特定親屬的股票 即使已售出,仍須併入遺產總額 適用對象含配偶、法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併入遺產不代表一定有應繳稅額。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財政部稅務問答3415。 時間為假設情境。 女兒賣股票拿到120萬元,爸爸過世時卻可能要算150萬元? 財政部說明,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即使後來已出售,仍須依規定估價。
其中,土地以贈與日的時價作為計算標準;股票等其他財產,則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準。 如果贈與的是一般上市、上櫃股票,原則上依死亡當日的市場收盤價估定;若當日沒有交易價格,或符合價格劇烈變動等特殊情況,則另依相關估價規定辦理。 02 / 圖解 股價與遺產 女兒賣120萬,遺產卻算150萬? 同一批10張上市股票,在贈與、出售、死亡三個時間點,價值可能不同。
同一刻度 | 0 至 150 萬元 爸爸贈與時 每股 100 元 100 萬元 女兒出售時 每股 120 元 120 萬元 爸爸死亡時 每股 150 元 150 萬元 0 150 萬元 +30萬 死亡日估值 150萬 女兒實際賣出 120萬 150萬元是併入遺產總額的估價,並非應繳遺產稅額。 假設贈與10張上市股票,沒有減資、分割等影響股數的情況。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問答3415;《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 金額為假設試算;特殊估價情形另依規定。 如果股票在爸爸死亡時已經跌價,依相同估價原則,併入遺產的價值也可能低於當初贈與或出售的金額。 不過,計入遺產的是爸爸生前贈與的股票價值,而非女兒賣股取得的現金。
實際是否須繳納遺產稅,仍須依全部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計算。 2026年遺產稅新法上路! 女兒賣掉股票仍可能要負擔稅款 2026年9月11日,《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並於同月13日生效,其中一項變化,就是重新明定死亡前2年受贈財產的納稅責任。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10月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過去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雖然依法必須併入遺產課稅,但相應遺產稅原則上由全體繼承人負擔,容易造成實際取得贈與財產的人不必分擔稅款,其他繼承人卻須負擔稅額的爭議。 因此,新修正的第6條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並併入遺產課稅的財產,應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
修正條文也明定,受贈人原則上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但受贈財產已經移轉或滅失時,須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負相應繳納義務。 03 / 圖解 2026修法・稅額分擔 贈與已收下,遺產稅誰負擔? 官方試算:死亡前2年贈與長孫200萬元,另留下3,800萬元遺產。 4,000 萬 遺產總額(含贈與) 200 萬 其中:受贈財產 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 5% = 200萬 ÷ 4,000萬 受贈人 5% 繼承人 95% 假設全案應納遺產稅:200萬元 受贈長孫 10 萬 稅額 200萬 × 5% 全體繼承人 190 萬 稅額 200萬 × 95% 這是國稅局的「長孫受贈」假設案例,與前圖父女股票試算不同。 新規定自2026年9月13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10月16日新聞稿;《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 至於修法前已發生死亡事實的案件,不能一概套用新規定。 部分涉及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的案件,另有過渡適用規定。 爸爸送的股票不到244萬元,當初免繳贈與稅,為何還可能有遺產稅? 爸爸當初贈與女兒的股票價值只有100萬元,未達贈與稅免稅額,雖然不用繳納贈與稅,卻仍可能在過世後產生遺產稅問題。 依照財政部公告,2025年及2026年贈與稅每年免稅額均為244萬元,以每位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累計計算,不論贈與次數或受贈人數,只要未超過免稅額,原則上就可以免繳贈與稅。
不過,直接將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即使金額未達免稅額,仍須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免稅證明書等文件,才能辦理股票移轉。 至於贈與當時已經繳納贈與稅的案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也設有扣抵規定。 符合條件者,可將已納贈與稅及依法計算的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但不得超過該筆贈與財產併入遺產後所增加的應納稅額。 參考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若已出售,應否併計遺產課稅? 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1條、第15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10月16日: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併計遺產課稅,已修法由受贈人按比例負擔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父母幫子女存股,別忘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2026年9月11日:總統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