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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尚謙觀點:拒絕會痛的恩情,孩子還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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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尚謙觀點:拒絕會痛的恩情,孩子還要等多久?

TL;DR · 这代表什么

一个加害人不能再进学校教书,换到社区球队,还能继续带孩子;不能再以正式教练身分受聘,改挂志工或顾问,甚至根本不列在名册上,依然能够指导训练、安排住宿,掌握孩子上场与升学的机会。对行政机关来说,他可能换了身分、跨了管辖;但对孩子来说,他仍是那个具有权威、必须服从的大人。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一个加害人不能再进学校教书,换到社区球队,还能继续带孩子;不能再以正式教练身分受聘,改挂志工或顾问,甚至根本不列在名册上,依然能够指导训练、安排住宿,掌握孩子上场与升学的机会。 对行政机关来说,他可能换了身分、跨了管辖;但对孩子来说,他仍是那个具有权威、必须服从的大人。 针对《国家体育法》修正,立委黄捷近日在立法院追问不适任教练的查核与管理;她先前也曾通过书面质询,要求厘清学校查核后的回报与稽核机制。 时代力量主席王婉谕则公布团队比对数据后发现的名单缺漏,再次把儿少工作证带进公共讨论。 我们尚应关切的,不只是工作证何时立法,也包括:明明已经知道的危险,为什么仍然没有人挡下?

中央立法完成以前的过渡时期,地方政府、学校、场馆与活动主办者,究竟准备如何共同承担责任? 孩子为什么不离开? 先看看谁掌握他的未来 林奕含写《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让许多人看见,权势性暴力可以藏在教育、照顾与栽培的语言里。 孩子并不总能清楚辨识正在发生什么,更未必有能力离开。 当我们把目光移到球场、泳池、才艺班或营队,权力的形式虽然不同,困境却十分熟悉:孩子需要这个大人,也可能害怕这个大人;家长把机会与照顾交给他,制度却没有提供足以支持这份信任的把关。 近五年来,社会上接连曝光的案件,已经让我们无法再把问题理解成偶然遇到几个坏人。

台北幼儿园案件凸显,实际接触孩子的人未必具有正式教保职称;台中少棒教练案件则暴露查核与监督失灵,以及训练、住宿和照顾集中在同一成人手中的危险。 南投校长案件提醒我们,职位愈高,孩子可能愈难找到能够安全求助的人;涉及代课教师、接送人员的案件,也显示风险不会停在正式编制的边界。 励馨在2025年11月针对台中少棒案表示,侵害可能伪装成训练、指导、陪伴或额外关心,孩子对师长与教练的依赖,使揭露更加困难。 因此,孩子没有反抗,不能被解释成同意;孩子继续去练球,也不能被当成没有受到伤害。 励馨提出的改革包括资格查核、定期训练,以及被害家庭的法律、心理与社政支持,涵盖了侵害前后不同阶段的需要。

立委陈培瑜先前在公听会指出,一名性骚事件经确认的教练,竟仍能上场担任裁判。 她问出一句令人难以回避的话:「请问所有的学生看到这个教练情何以堪? 」这个问题涉及孩子如何理解国家的态度。 当学校说已经处理,孩子却在比赛现场再次遇见同一个人,他所接收到的消息可能是:大人的资格可以重新安排,自己的恐惧却没有人负责。 人本教育札记报导运动场域的权力关系时,人本教育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冯乔兰曾以「会痛的恩情」形容其中的纠结。 孩子受到伤害,却也可能真心感谢对方曾经提供的照顾与机会。 要理解这种矛盾,才能明白,要求孩子及早拒绝、立即报案、果断离开,往往是在要求他独自解开连成年人都难以承受的关系。 换个职称,就能继续接近孩子?

这也恰好解释了儿少工作证之所以重要,正在于把部分辨识与把关责任移回国家及组织。 工作者申请资格,由有法律授权的机关查核相关纪录,雇主确认其目前是否具有从事特定儿少工作的资格;发生新的法定风险时,背后的制度还必须能重新评估、通报及进行危机处理。 它所需要的,是持续而可追踪的查核。 人本、台少盟与时代力量提出的方向,各有着重,但已经形成若干共同要求:依实际工作及接触情形决定纳管范围,涵盖应受规范的兼职与志工;集成分散的查核信息;创建定期与持续查核;让雇主负起查验责任,同时避免将工作者完整的敏感数据交给每一个雇主。 今年1月人本教育札记〈儿少性犯罪前科者还在当教练? ! 运动部的态度为何?

〉一文指出,实际指导孩子的人可能没有列在正式教练名册,却持续出现在训练及比赛,也可能使用公立学校场地。 简单说,查核不能只问「你叫什么职称」,还必须问「你实际对孩子做什么、能够接近到什么程度」。 否则,最需要被管理的人,反而可以借由不正式登记而避开管理。 王婉谕公布团队比对结果,指出运动部的不适任教练信息专区漏列22名涉及性侵、猥亵与暴力的教练,其中19人涉及儿少性犯罪。 《报导者》对不适任教练转入民间场域的追查,也显示另一个问题:公共信息存在,不等于一般人能够有效使用。 判决是否公开、姓名是否完整、裁判字号能否相互链接,都影响辨识;有些线索甚至必须循假释裁定回查原案,才能确认身分。

民间可以协助揭露,但不能把每个家长都想成有时间、有法律知识,也有能力完成身分核对的调查记者。 收了良民证,谁来确认真的安全? 同时也要提醒,俗称良民证的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依法有其记载与不予记载的范围,也不能取代行政不适任纪录的查核。 适任审查应该使用哪些数据、如何评估、何时重新审查,必须由法律明确设计,不能让民众误以为取得一张良民证,就代表已经通过完整的适任查核。 这项制度缺口,也有在野党立委提出具体改革要求。 立委陈菁徽在今年6月针对校车司机案件指出,「儿少安全不能只靠良民证」,查核范围应涵盖司机、课后照顾人员、社团教练、营队工作者、志工及外包人员,依实际接触孩子的情形管理。

她也要求学生交通车业者逐名登录、逐名查核司机与随车人员,订明与学生交互的界线,创建异常路线及申诉的即时通报机制。 这些要求提醒政府,儿少工作证立法以前,现有的人员管理与日常监督就应同步检讨;孩子的安全,不能只寄望于聘用时收下一张纸本证明。 不过,良民证的限制,不能拿来遮掩已经存在的查核义务。 黄捷委员在先前书面质询中已有提到,学校查核之后有无回报、主管机关如何确认有无落实,就是把问题从「有没有规定」推到「谁证明规定确实被运行」。 台中少棒案引起中央与地方责任争论后,监察委员也特别强调,纠正的内核在于学校与教育局未落实查核及监督,不能以其他制度仍有改善空间而转移焦点。 中央必须补法制漏洞,地方也必须交代既有权限为何没有用好。

倘若每次发生重大事件,大家便轮流指向另一个机关,难道我们要让孩子最后得到的,只是一张权责分工图? 目前儿少保护、学校教育与运动管理分属不同主管体系,查核与处理又涉及警政、司法、文化及地方政府;当儿少活动由宗教团体、艺文场馆或民间组织办理时,更容易出现管辖与管理上的缺口。 不同机关各有专业,分工本身不必然是错的;真正的问题是,案件出现管辖重叠或权责不明时,哪个机关必须接手? 共同的风险标准是什么? 最后有没有人负责采取行动? 孩子领了薪水,也没有变成大人 这个问题也延伸到职场。 孩子进入餐饮、零售业打工,不会因为开始领薪水,就不再是需要特别保障的儿少。

麦当劳未成年工读生疑遭主管性侵案中,企业内部调查已认定权势性骚扰,刑事性侵指控则经两次不起诉、两次再议发回,仍待侦查厘清。 监察院今年7月的调查指出,企业与劳动行政未充分回应被害人兼具劳工与儿少的处境,并促请劳动部会同教育部、卫福部研订跨法规处理指引,创建跨部会通报机制。 儿少保护不能只看成人是否从事教育或照顾工作,也必须看见掌握排班、考核与工作机会的主管权力。 未成年劳工遭遇权势性暴力,必须由制度接手:企业应提供能绕过涉案主管、避免报复的安全申诉管道,依法调查并持续提供必要支持;主管机关则应主动衔接儿少保护、教育与司法资源,不能以完成通报、解雇涉案者或被害人已经离职,就认为责任已经结束。

公共责任应由政府接手 范云委员在2024年6月院会质询时,以夏令营负责人涉性侵经判刑、上诉期间更换主办单位继续招生的案例,指出部分营队不在学校、幼儿园及补习业既有督导范围内。 她要求行政院跨部会检讨儿少工作者查核制度,并评估参考澳洲儿童工作证。 这更能够显示,孩子参与的生活活动,不会按照行政管辖分类展开;换一个主办者或服务名称,不应使已经知道的危险重新归零。 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在2024年的会议,已经讨论私人营队等场域的管理缺口,以及儿少工作证与一般刑事纪录证明的差异。 既然问题早已进入正式讨论,政府就应提出从讨论到运行的时间表,说明哪些已完成、哪些卡在法源、哪些需要预算,而不是每遇到一件新案,又从「涉及跨部会」重新说起。

政府既然有心改革,总不能忘记存盘。 立法院法制局2026年8月撰成的〈强化儿少安全防护网:儿少工作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研究〉,也提出统一资格认证、以实质接触界定适用对象、集成跨部会信息、纳入行政调查与不当行为纪录,以及动态监控等建议。 这虽是供问政参考的专题研究,并不代表立法院整体立场;但它显示,改革已有具体方案可供讨论,接下来需要政府对取舍、成本及运行责任作出回答。 民间可以陪伴、揭露、倡议,却不能代替政府取得法定数据、进行公权力调查,也无法长期填补各县市的专业人力。 若改革最后仍靠少数公民团体奔走,就只是把公共责任继续寄放在民间。

冯乔兰在〈倾听的工程,要开始了〉(2022年)一文中写道:「不是民间团体,是国家,是政府,必须打开耳朵。 」这句话放到今天,仍然掷地有声。 国外怎么查? 重点不只是一张证 参照国外经验,澳洲的儿童工作查核由各州及领地制度构成,并非早已存在一张全国通用、规则完全一致的工作证。 以新南威尔斯州为例,查核资格具有期限,并须配合持续监控;雇主须验证工作者的资格,不能只收下影本。 澳洲仍在推进全国改革,恰恰说明数据跨辖区及规则协调,也是制度必须持续处理的问题。

以英国的DBS制度(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披露与禁止服务,针对接触儿童及弱势群体等敏感职位所实施的刑事纪录与背景查核制度)而言,背景查核与禁业名单并不是同一件事,不同职务适用的查核层级也有区别。 尤其值得参考的是,符合条件的组织在因伤害风险移除人员,或本来会移除但对方先行离职时,可能仍负有转介义务。 离职不能让组织已知的风险随着人事文件一起消失。 至于法国,在运动领域结合专业资格、法定背景查核与暴力通报管道,让运动行政与司法数据之间创建链接;美国SafeSport体系则在其管辖范围内,除了名单与训练,也对成人与未成年人的交互订出预防规范。

前者让我们看见跨机关数据如何运作,后者提醒我们,即使一个人没有已知的不适任纪录,组织仍须管理及负责单独接触、住宿、交通与通信等风险。 加拿大的弱势族群查核,着重特定工作是否处于信任或权威关系;新西兰对法定范围的儿童工作者安全查核,包含身分、警察数据、推荐及风险评估。 亚洲也有可比较的制度。 韩国对特定性犯罪者在法定儿少相关机构的就业限制及查核义务,提供禁业与机构责任的参考;香港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已分阶段扩及准自雇者及志愿工作者,但仍须说明,这并非涵盖所有不适任行为的完整许可制度。 新加坡的全国教练登记与纪律信息,能帮助我们讨论专业伦理与资格管理,却不能据此认为所有儿少工作者都已有一致查核。

因此,我们不能在尚未充分检验成效之前,把工作证写成防止性侵的保证。 它可以补强已知纪录的查核与管理,但第一次被发现的侵害、未曾通报的行为,以及未被正确记录的风险,仍需要其他机制处理。 孩子是否有不经教练的求助管道,家长能否知道真正的工作人员,训练与住宿是否受到外部监督,都不应等到取得工作证后才开始考虑。 要主办者把关,请提供查核工具 立委郭昱晴在立法院说:「孩子没有办法说话,但我们要帮他说话。 」落实这句话,需要有可以检验的进度。 中央应公布哪些场域已可依法查核、哪些仍欠缺法源,现有数据库如何补漏,地方遇到疑义由谁答复,以及立法完成前采取哪些过渡措施。 保护儿少不能永远只有目标,却没有交付日期。

议题很艰难、跨域很大,涉及的权利保障与运行问题也很复杂,但事情仍须具体推进,过渡时期应有过渡作法。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记报到查访及查阅办法》第16条,允许符合条件的机关、机构及团体,因雇用专职、兼职人员或召募志工,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再经核转所在地警察局,查阅应征者或服务人员有无加害人登记数据。 除枚举类型外,也包括经各级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有查阅必要者。 相关机关应清楚说明适用条件,协助符合资格的单位使用,并在既有审核及保密要求下厘清操作进程,而不是只告诉家长「数据不能公开」,或以一句「个资法」搪塞所有问题。 不过,这个途径不是任何家长或任何雇主都可直接查阅的完整犯罪数据库,也不等同儿少适任审查。

它有特定数据及适用范围,无法补足所有行政不适任与其他风险信息。 过渡措施应诚实说明能查什么、不能查什么,避免让一份查阅结果产生超出法律范围的安全承诺。 不会教小孩行动联盟常务理事曾颖凡从「家长」与「儿少活动主办者」的双重身分,提出具体要求:应依接触儿少的频率与型态界定适用范围,并提供明确法源,让民间活动主办者能要求队辅、馆员等人员出具资格证明。 这是对政府的明确课责,在要求主办者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必须创建清楚、可操作的查验管道,让保护孩子的期待能够真正落实。 中央修法前,地方要有过渡时期作法 至于地方能否先行,应当把问题拆开。

地方若要创建具有广泛职业限制效果的工作许可制度,或调取警政、司法等敏感数据,必须分别查看自治权限、法律保留及数据取得的法源,不能只靠一句自治就完成。 但地方管理自己的学校、公共场馆、采购、补助与委办活动,原本就有应负的责任;在合法且符合比例的范围内,仍有许多立即可做的工作。 例如,要求使用公有场地办理儿少活动的团体,申报实际接触孩子的人员与职务,说明如何完成依法可做的查核;在委办与补助条件中,订明儿少保护政策、通报流程、训练、住宿与交通安排、违约处理及稽核方式。 这些条件应具体、必要且可运行,并设计协助措施,不能只把一大包责任转交给小型社区团体。

运动部2026年6月函示、并经地方政府转知的相关事项,已涉及原住民族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与教学,以及公有运动场地的查核、督导、补助与租借管理。 地方可以就函文适用范围盘点如何落实,但不能把行政函文解释成新的数据查找授权,也不能将未经查证的指控直接当成永久禁业理由。 依法管理与保障进程,都是政府应完成的工作。 「没有查核权力怎么办? 」政府必须分别回答。 若既有法律已提供管道,就应协助使用并追踪结果;若没有足够授权,就应明确指出缺口并推动修法。 同时,仍可依现有权限处理具体危险,例如要求活动可被外部观察、创建独立申诉及依法通报。 不能因为某一项数据拿不到,就连其他已经能做的措施也一起搁置。

规则愈清楚,机关愈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也愈不容易因认错人、数据过时或标准不一而失去公信力。 雇主通常需要知道的是某人目前是否具有特定工作资格,不必因此取得他全部的刑事与私人生活信息。 新北市议会曾有推动地方儿少工作证的提案,市府回复涉及工作权、隐私等问题,主张由中央创建一致制度。 这是地方政府提出的法制顾虑,但并非什么都不能做。 地方政府仍应说明,中央立法以前,既有的机构管理、公共场地、委办与补助工具用了哪些,还有哪些没有使用? 人本与时代力量等团体提出的过渡要求,也包括把民间运动场域纳入管理,检查使用公共场地的人员,以及补足不适任教练信息。 这些措施应由地方政府逐一回应其法源与运行方式。

不能每当团体提出具体可尝试的办法,就只收到一句「等中央修法」的后会有期。 说出伤害,不该赔上孩子的前途 更深一层的改革,是减少孩子必须依赖单一成人的程度。 若上场、升学、住宿、交通与生活照顾,全都集中在教练手上,孩子退出一段危险关系的成本就会非常高。 中华职棒球员工会主任赵子维在人本相关座谈所提出的运动员处境,很值得参考:当孩子的未来被压缩成一条窄路,失去运动机会便可能被感受成失去全部人生。 运动制度应提供多元发展与支持,让揭露不必以放弃前途作为代价。 因此,工作证之外,学校与地方还需要适当的训练及生活空间、足够的辅导与社工资源、不同于原有指挥体系的申诉窗口,以及对偏乡和资源不足家庭的支持。

台中少棒案的监察院调查报告已把夜间照顾、家庭资源及封闭生活环境列入问题。 这也提醒我们,查核不能代替照顾政策,照顾不足也可能使孩子更难离开危险。 电影《惊爆焦点》揭露,机构的包庇与旁人的沉默,如何让性侵害持续发生。 虽然台湾不同案件有各自脉络,不能直接套用电影情节,但电影所提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当每个单位都只处理自己眼前的一小段,有没有人看见孩子所经历的全部?

守护儿少,请拿出具体时间表 人民既然在乎儿少权益、下一代安全,就应当善加行使公民问政课责权利,这也是本次地方选举可以要求各县市候选人回答的课题: 市长候选人应交代,上任三个月要完成哪些场域与流程盘点,半年内公布哪些改善结果,由谁专责负责跨局处协调;议员候选人则应承诺,如何通过提案、预算审查与定期追踪,督促市府落实,并让孩子及家长参与检验。 守护儿少的承诺,不能只是支持儿少工作证。 议员定期公开进度信息,可以呈现制度运行、缺失与改善状况,并通过短中长期检验,让民意可以持续发声监督。 林月琴委员在儿少权法修法讨论中说:「孩子的成长不能等,我想权利的保障也不应该有空窗期。 」这句话应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同接受的标准。

立法需要讨论,数据集成需要时间,专业人力也需要培养;正因为如此,政府更必须说明过渡期间由谁做什么,不能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上来。 孩子还说不出口,制度就该开始保护 115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为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宪法提醒。 宪法法庭针对2005年修法前适用于特定儿少性犯罪的追诉权时效规定,认为其未充分考量儿少难以及时揭露、寻求追诉的处境,在判决所指范围内,过度限制被害人的诉讼权及相关基本权保障。 这不表示所有儿少性犯罪的追诉时效一律消失,也不代表所有已逾时效的旧案都恢复追诉;判决要求的,是法律必须面对儿少的真实处境。 判决直接处理的是追诉权时效;将其对儿少处境与有效救济的重视,延伸到预防与保护措施,则是本文提出的改革要求。

既然知道孩子可能无法及时说出口,就不能把安全制度设计成只有在孩子完整揭露后才开始运作;既然知道权力、依赖与创伤可能使求助延迟,就应创建持续查核、主动辨识、适当扩大调查与支持家庭的机制。 孩子的生活不会按照部会业务分工切成三份,也不会因为法案还在审议,他们就暂停进入学校、球场、营队与补习班。 中央应把必要的法源、数据与跨机关责任创建起来,地方应把现有权限能做的事立即做好;缺乏权限的部分,必须清楚提出改革办法,已经具有权限却没有运行的部分,则必须接受究责。 已经走到这一步,没有人可以再互踢皮球。 当孩子还说不出口时,要有人愿意看见;当孩子终于说出口时,要有人能够接住。 迟来的正义,不能停在释宪;正义,必须落实在儿少的生活当中。

未开的花需要你我的关心 乎伊一片生长的土地 手牵手 心连心 咱站作伙 伊是咱的宝贝 *作者为执业律师/台湾光寰协会理事长、公督盟法案评鉴委员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一个加害人不能再进学校教书,换到社区球队,还能继续带孩子;不能再以正式教练身分受聘,改挂志工或顾问,甚至根本不列在名册上,依然能够指导训练、安排住宿,掌握孩子上场与升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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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馨在2025年11月针对台中少棒案表示,侵害可能伪装成训练、指导、陪伴或额外关心,孩子对师长与教练的依赖,使揭露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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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人本教育札记〈儿少性犯罪前科者还在当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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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谕公布团队比对结果,指出运动部的不适任教练信息专区漏列22名涉及性侵、猥亵与暴力的教练,其中19人涉及儿少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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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陈菁徽在今年6月针对校车司机案件指出,「儿少安全不能只靠良民证」,查核范围应涵盖司机、课后照顾人员、社团教练、营队工作者、志工及外包人员,依实际接触孩子的情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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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加害人不能再进学校教书,换到社区球队,还能继续带孩子;不能再以正式教练身分受聘,改挂志工或顾问,甚至根本不列在名册上,依然能够指导训练、安排住宿,掌握孩子上场与升学的机会。对行政机关来说,他可能换了身分、跨了管辖;但对孩子来说,他仍是那个具有权威、必须服从的大人。针对《国家体育法》修正,立委黄捷近日在立法院追问不适任教练的查核与管理;她先前也曾通过书面质询,要求厘清学校查核后的回报与稽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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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馨在2025年11月针对台中少棒案表示,侵害可能伪装成训练、指导、陪伴或额外关心,孩子对师长与教练的依赖,使揭露更加困难。 今年1月人本教育札记〈儿少性犯罪前科者还在当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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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3581)。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