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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台語歌后張秀卿第二任丈夫、「名人加水站」創辦人王國贊傳出在外欠債超過5億元;張秀卿出面證實,兩人早在2023年就已辦妥離婚手續,結束約11年的婚姻,且自己更為前夫扛債約3400萬元,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喊話王國贊出面處理債務。 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黃亦揚近日在臉書以張秀卿一案,針對「幫另一半借錢,最後該誰還? 」議題進行分析,強調相互扶持之餘,最好應該事先把責任說清楚。 結婚後借錢,會變夫妻共有財產? 張秀卿出面表示,為幫助前夫,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2,800萬元,另外借出600萬元現金,總計3400萬元,而如今面臨追討問題。
律師特別點出,此案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600萬元才是張秀卿借出的現金,2,800萬元的貸款即使借給前夫用,但對銀行來說,還款者仍是張秀卿,求償就要看雙方的約定和證據。 對於夫妻債務,他則說明,原則上各自獨立,但錢交出去的當下,有沒有講清楚用途及留下證據? 才是關鍵。 夫妻借款能要求返還嗎? 律師揭法定財產制關鍵 至於結婚後借錢是否就變成共同財產、拿不回來? 律師說明,一般夫妻採法定財產制,原則上各自所有,不會因結婚就變共同財產,可以要求返還。 要注意的是,夫妻間的金流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贈與或家用,因此最好立借據、保留匯款紀錄、對話內容與還款約定等,避免變成各說各話。 至於離婚後配偶欠錢能追討嗎?
律師說明,離婚不會讓借款債務自動消失,有憑有據就能討回來,不還就協商、催告,談不攏再透過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追討,若擔心脫產,也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他也列舉常見的「阻礙」,建議帶著證據找律師評估,案例如下: 對方主張自己曾多付家用或子女教養費,要求抵銷。 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這與借款是不同的請求。 先生在外欠債,債主可以找太太討錢嗎? 3種情況要注意 那若是先生在外欠債,債主可以找太太討錢嗎? 「原則上不行」,律師說明,夫妻不會因為結婚就自動成為另一半的債務人,與收入多寡也無關。
但有3種情況要注意,首先是「曾替另一半作保,或自己也是共同借款人」、「拿名下房屋、土地替對方設定抵押,財產可能因此被拍賣」、「因家庭生活費用產生的債務,法律另有夫妻連帶負責的規定。 」他表示,若個人投資或經商失利欠債,不會因夫妻身分就一起還,但若簽下借款、保證等文件,則另當別論。 假離婚可以避債嗎? 律師列出3種風險 最後,若是否可以為了避債而「假離婚」? 律師重申,夫妻債務各自負擔,婚姻不會直接改變還錢責任,有人假離婚可能是為了避免家人被騷擾,但這對債務來說並非安全的方法。 律師並列出3種狀況如下: 自己就是借款人或保證人,離婚不會讓債務消失。 透過離婚轉移財產來逃避追討,債權人可能請求撤銷相關財產行為。
原本只想保護家庭,最後卻可能弄假成真,傷了夫妻感情。 律師強調,夫妻願意互相扶持固然美好,但當涉及數百萬、上千萬元的債務,不能單靠一句「我相信你」,因借款、保證、抵押,每一種責任都不同,幫忙前應把彼此的責任講清楚,「陪伴另一半一起面對困難,和讓自己背下所有債務,是兩件不同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