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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留下的老家,最後竟可能由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繼承? 日本《THE GOLD ONLINE》2026年10月16日刊出一則根據實際諮詢案例改編的故事,一名39歲男子原本以為,從小住到大的房子,在母親過世、父親年邁後,終究會由自己接手。 沒想到67歲父親再婚才半年,就因心肌梗塞突然離世,留下總額6000萬日圓的遺產,其中包括母親娘家傳下來的房屋。 當他希望保住充滿童年回憶的老家,65歲繼母卻表明還想繼續住在這裡,並要求依法繼承。 原本相安無事的兩人,卻因為這棟房子的歸屬產生分歧,也讓兒子開始擔心,母親留下的老家是否終將離開自己家族。 父親54歲喪妻,67歲宣布再婚!
兒子沒有反對,卻忽略了媽媽留下的房子 39歲的高橋翔太(化名)住在日本埼玉縣,與妻子及兩名孩子共同生活。 他的父親高橋修(化名)則長年住在東京都的老家,父子雖然分隔兩地,平時仍會通電話,翔太也會利用假日帶著家人回去探望。 翔太的母親早在父親54歲時便已過世,留下父親獨自生活十多年。 當年夫妻居住的獨棟住宅,原本屬於母親的娘家,母親離世後由父親繼承。 翔太也在這棟房子裡長大,對他而言,老家早已不只是父親居住的地方,房屋裡還留著與母親共同生活的記憶。 直到半年前,父親突然告訴翔太,自己準備與一名65歲女性再婚。 對方是透過熟人介紹認識,兩人在多次吃飯、相處後逐漸建立感情。
得知消息的翔太相當驚訝,但父親已經獨居多年,想到往後有人能陪伴他,翔太最終仍接受這段婚姻。 只是,翔太始終放心不下老家的安排。 他曾詢問父親,再婚後是否會與新婚妻子一起住在原來的房子裡,父親回答「應該會吧」。 翔太當時並未繼續追問房屋未來要留給誰,一方面認為父親身體健康,沒有必要急著討論身後事,另一方面也擔心,父親剛再婚就提起財產問題,容易讓新婚夫妻感到不舒服。 他原本打算等適當時機再談,卻沒想到這個機會再也沒有出現。 再婚半年父親心肌梗塞猝逝! 留下6000萬日圓遺產,繼母一句話讓兒子愣住 父親再婚僅6個月,翔太便接到噩耗。 高橋修突然在家中倒下,雖然緊急送醫,最後仍因心肌梗塞過世。
父親的離開來得毫無預警,翔太一時難以接受,接下來又忙著安排喪禮、通知親友,還沒完全接受父親離世的事實,繼母便聯繫他,希望討論接下來的手續,父親留下的財產問題也隨之浮上檯面。 根據報導,高橋修留下的遺產,包括估值3500萬日圓的土地與房屋,以及2500萬日圓的銀行存款,合計約6000萬日圓,而且沒有找到遺囑。 翔太原先認為,銀行存款可以與繼母協商分配,至於自己從小長大的房子,應該還有商量的空間。 然而,在雙方討論遺產時,繼母卻明確表達,她希望往後繼續住在這棟房子裡。 這句話讓翔太難以接受。 他向繼母說明,房子原本屬於自己母親的娘家,對他有著無法取代的意義。
繼母則表示理解他的感受,但自己是高橋修法律上的妻子,丈夫離世後仍有生活上的需求,因此希望按照法律規定處理遺產。 翔太並非完全反對繼母分得父親的財產,真正讓他無法釋懷的,是父親才與對方結婚半年,母親家族留下的房子,就可能從此改由另一個家庭繼承。 再婚只有半年也能繼承一半? 兒子最擔心的,是房子最後落到繼母家族手中 依照日本民法及日本政府公布的繼承制度,當死者留下配偶與子女,且沒有其他特殊安排時,法定繼承比例原則上為配偶二分之一、子女合計二分之一。 婚姻只維持半年,並不代表配偶的法定繼承比例會因此減少。 以高橋家的情況來看,假設法定繼承人只有繼母與翔太兩人,且沒有其他影響分配的因素,6000萬日圓遺產的法定應繼分便是各3000萬日圓。
然而,這並不代表雙方必須各分得一半房屋,實際如何分配房產與存款,仍須透過遺產分割協議或相關法律程序決定。 對翔太而言,更難處理的問題還在後面。 假設繼母最後取得老家的所有權,將來她過世後,房屋便可能由自己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繼承人承接。 依日本繼承制度,如果翔太沒有與繼母成立收養關係,就不會單純因為父親曾與她結婚,而自動成為繼母的法定繼承人。 即使這棟房子原本來自親生母親的娘家,他也未必能再次取得所有權。 想讓繼母繼續住、房子又留給兒子? 日本有「配偶居住權」,台灣繼承規定也要注意 面對熟年再婚家庭的房產爭議,日本設有可以將居住需求與房屋所有權分開處理的制度。
根據日本法務省說明,2020年4月起施行的「配偶居住權」,是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讓喪偶配偶透過遺囑、遺產分割協議等法定方式,取得繼續居住房屋的權利,而不一定要同時繼承房屋所有權。 以高橋家的情況為例,若能符合相關要件並完成必要安排,便可能由翔太取得房屋所有權,同時保障繼母繼續居住的需求。 若雙方無法就房屋歸屬與居住安排達成協議,仍可能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至於台灣,依照《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配偶同樣具有法定繼承權,與死者的子女共同繼承時,原則上依人數平均分配。 假設父親留下新婚妻子與一名兒子,在沒有其他影響繼承分配因素的情況下,兩人的法定應繼分都是二分之一,並不會因為妻子只嫁進門半年,就失去繼承資格。
實際遺產範圍與分配仍須考量遺囑、夫妻財產制及其他個案條件。 此外,父親與繼母結婚,也不會讓前段婚姻所生的兒子自動成為繼母的法定繼承人。 至於如何兼顧再婚配偶的居住需求與子女的繼承權益,台灣仍須依本地法律另外安排。 對繼母而言,那是丈夫離世後,自己還能繼續生活的地方;對兒子而言,那卻是母親曾經存在的證明。 父親再婚半年後突然離世,留下6000萬日圓的遺產,也留下一棟兩個人都不願放手的房子。 參考資料 日本《THE GOLD ONLINE》,SGO編集部(年金研究會),2026年10月16日:〈再婚6個月後67歲父親猝逝,39歲長子的繼承難題〉。 台灣法務部《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法定繼承人與配偶應繼分,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