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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駕駛開車或騎車上路時,常抱持著「只要看到綠燈就能走」的觀念,直到收到違規罰單才一頭霧水。 警方提醒,多時相號誌路口不僅要看「燈色」,更要看清楚「燈號形狀」與車道指示;若忽略箭頭方向或佔用專用車道轉彎,即便是在綠燈狀態下通行,依然屬於違規行為,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 看到綠燈就往前衝? 多時相號誌「關鍵看形狀非算燈數」 依據警方統計,路口科技執法取締違規的前三名,分別為闖紅燈、紅燈右轉,以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其中,未依指示行駛的案件多數與駕駛人誤判燈號,或是佔用轉彎專用道卻直行有關。
過去曾有路口發生過爭議:汽車駕駛遇到前方機車在圓形綠燈亮起時仍停在路口等待左轉,按喇叭催促進而引發口角,「圓形綠燈究竟能不能轉彎」也成為不少用路人的長年疑惑。 警方對此說明,行經多時相號誌路口時,判斷能否通行的關鍵不是去算號誌箱有幾顆燈,而是要認清燈號的形狀與指示方向: 圓形綠燈: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在沒有其他標誌、標線禁止或指示的情況下,圓形綠燈亮起時代表車輛可直行、左轉或右轉。 但必須特別注意,若欲左轉,仍須依規定禮讓對向來車優先通過,不得直接搶快轉彎。 箭頭綠燈:若路口亮起的是箭頭綠燈,車輛只能依照箭頭所指的方向行駛。
舉例來說,若號誌僅亮起直行箭頭綠燈,車輛就絕對不能擅自左轉;反之,若亮起左轉箭頭,駕駛也不得逕自直行。 綠燈號誌全攻略。 (圖/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違規最高開罰1800元! 用路人切勿只憑直覺駕駛 警方強調,若用路人未遵循箭頭號誌行駛,或是轉彎時未依規定禮讓對向車輛,均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行經複雜路口務必看清號誌形狀與車道標線,切莫僅憑燈色搶快,以免荷包失血又增加事故風險。 責任編輯/李伊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