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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退休後沒有工作,健保通常需要依照法定投保資格,確認是否能依附配偶或子女。 但如果兒子失業、媳婦仍有上班,婆婆的健保能不能直接掛在媳婦名下? 不少家庭以為,只要住在一起、由媳婦負責照顧長輩,甚至丈夫已經依附妻子加保,婆婆就能跟著加入,實際上卻不行。 中央健康保險署曾公布一起真實案例,一名媳婦希望將未投保的婆婆掛在自己名下,卻因兩人屬於姻親關係,不符合眷屬加保資格。 究竟婆婆健保應該掛誰? 兒子沒工作又該怎麼辦? 從夫妻、父母、子女到公婆與岳父母,4種家庭關係的健保依附規定一次看懂。 婆婆健保可以掛媳婦名下嗎? 健保署揭真實案例:姻親不能直接依附 健保署2024年5月30日發布新聞稿,分享一起媳婦替婆婆詢問健保加保的真實案例。
當時健保署發現一名長輩尚未參加健保,由於長輩生病,需要醫療照護,與她同住的媳婦小琪(化名)十分擔心,因此向健保署高屏業務組詢問,能否讓婆婆以眷屬身分依附在自己名下加保。 雖然小琪是婆婆的主要照顧者,也與婆婆共同生活,但健保署說明,婆媳之間屬於姻親關係,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眷屬資格,因此無法直接依附加保。 經承辦人員協助後,最終讓婆婆以眷屬身分依附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順利完成健保加保手續。 健保署高屏業務組指出,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被保險人的尊親屬必須是無職業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才符合相關眷屬資格。 換句話說,自己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依附;但公公、婆婆、岳父及岳母等姻親,不能直接以眷屬身分加保。
兒子沒工作、媳婦有上班,婆婆健保到底要掛誰?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沒有職業的配偶可以依附有被保險人資格的另一半加保。 因此,若兒子失業後沒有其他應自行投保的身分,原則上可以透過媳婦的投保單位,以配偶眷屬身分加入健保。 不過,兒子可以掛在妻子名下,不代表兒子的媽媽也能跟著加入。 因為兒子此時只是依附妻子加保的眷屬,而不是具有獨立投保資格的被保險人,不能再讓媽媽透過自己間接依附媳婦。 圖解 01 / 家庭關係圖 丈夫能掛妻子,婆婆卻不能? 同樣住在一個家庭,健保依附看的是與「被保險人」的法律關係。
被保險人|在職 媳婦(妻子) ✓ 配偶關係 兒子 符合條件可依附 無職業、且無其他 應自行投保身分 × 姻親關係 婆婆 不能直接依附 不能透過丈夫 再掛媳婦名下 婆婆可以怎麼保? 若本人無其他應自行投保身分,依順位確認有無具被保險人資格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血親;沒有合格依附對象時,再依規定辦理第六類投保。 資料來源: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24/5/30)、《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1條。 圖示為假設情境,須依實際投保身分認定。
如果兒子重新就業,依法取得被保險人身分,而婆婆符合無職業眷屬資格,就可以依規定透過兒子的投保單位加保;如果兒子仍失業,則要確認婆婆是否有其他應自行投保的身分,以及有無具備被保險人資格的配偶或其他子女可以依附。 若沒有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還可依規定確認是否能依附具被保險人資格的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如果沒有合格依附對象,也沒有其他應自行投保的身分,則可辦理第六類地區人口加保。 哪些家人可以互相依附健保? 4種家庭關係一次看 健保眷屬加保資格依家庭關係與投保身分而有所不同,夫妻、父母、子女及姻親適用的條件也不一樣。
圖解 02 / 眷屬資格矩陣 一家人不一定能互掛健保:4種關係一次看 以「被保險人」為中心,依親屬關係及本人資格判斷。 01 符合條件可依附 ●—● 夫妻 配偶無職業,且無其他應自行投保身分 02 符合條件可依附 ●│● 父母、祖父母 無職業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03 需符合特定條件 ●│○ 子女、孫子女 未成年無職業;或成年符合在學、無謀生能力等規定 04 不可直接依附 ● ⋯ × 公婆、岳父母 屬於姻親;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也不在一般依附範圍 具備法定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改以眷屬身分投保。 畢業、退伍等另有特定過渡期間規定。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1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1條、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整理:風傳媒風生活。 1、夫妻關係:沒有工作的配偶,符合資格可以依附 夫妻其中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沒有職業,而且不具有依法應自行投保的其他身分,通常可以依附有被保險人資格的配偶加保。 例如丈夫失業、妻子在公司上班,丈夫符合相關條件時,可以依附妻子投保;反過來,妻子沒有工作、丈夫有上班,也適用相同原則。 不過,若夫妻雙方都有工作並具備被保險人資格,就應依各自依法適用的身分投保,不能單純因為其中一方薪資較低,就任意改掛到另一半名下。 2、父母、祖父母:沒有工作,符合資格可以依附直系血親 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屬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只要符合無職業等法定條件,就可能以眷屬身分依附具有被保險人資格的子女、孫子女加保。
例如父母退休後沒有工作,兒子或女兒仍在職場工作,且父母不具有其他應自行投保的資格,便可以依規定辦理眷屬加保。 如果父母有多名子女都具備被保險人資格,並非一定要依附長子;若涉及不同親等,則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的順位辦理,原則上應優先依附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再依序考慮其他符合資格的直系血親。 3、子女、孫子女:不是所有成年子女都能一直掛爸媽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未成年且無職業者,或成年後符合無謀生能力、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等法定條件者,可以依規定以眷屬身分加保。
此外,成年子女如果是應屆畢業學生,或符合義務役、替代役退伍等情形,在《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的期間內,也可能繼續以眷屬身分投保。 因此,孩子成年後並非一律不能依附父母,但如果已經開始工作,或不再符合眷屬資格,就應重新確認正確的投保身分。 4、公婆、岳父母等姻親:即使同住,也不能直接依附 公公、婆婆與媳婦,以及岳父、岳母與女婿之間,雖然因婚姻而成為一家人,但在健保眷屬資格上,並不是法律所稱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因此,公婆不能直接依附媳婦、岳父母也不能直接依附女婿加保。 即使同住、共同負擔生活費,也不會因此取得眷屬加保資格。
此外,兄弟姊妹雖然具有血緣關係,卻屬於旁系血親,同樣不在一般健保眷屬依附範圍內,不能只因一方沒有工作,就直接掛在另一方名下。 沒有工作、也沒有家人可以依附,健保要去哪裡辦? 根據健保署公布的投保規定,民眾如果沒有工作,也沒有依法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且不具有其他應優先適用的投保身分,原則上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以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投保。 符合第六類加保資格者,也可以透過「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在「健保櫃檯」選擇「公所投保保險對象」,依系統指示提出加保申請,不一定需要親自到公所辦理。 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民眾不能因為暫時沒有工作,就自行停止投保。
尤其退休、離職或原本依附的家人失去投保資格時,都應重新確認投保身分,避免發生健保中斷的情形。 健保署提醒,若收到未加保通知,應儘速依適法身分辦理銜接加保。 民眾若不確定自己或家人應依附誰,可撥打健保署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使用手機則可撥打02-4128-678,進一步確認個別家庭情況。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24年5月30日),〈健保署提醒 姻親關係非屬依附眷屬加保範圍〉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21條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投保身分-被保險人及眷屬〉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24年1月26日),〈待業、退休怎麼保 下載健保APP線上申辦 免出門〉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24年7月30日),〈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之健保櫃檯改版-介面更友善,服務再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