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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老福法原條文適用真正弱勢 其他法律無法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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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中央社記者 曾以寧 台北20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規定中央有條件補助65歲以上健保費,並刪除地方補助無力負擔者醫療費等內容,引發疑慮。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說,老福法第22條原條文的適用對象比社會救助法寬,擴及真正經濟弱勢的老人、無力負擔者,社會救助法無法完全替代。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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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曾以寧 台北20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規定中央有條件補助65歲以上健保費,並刪除地方補助無力負擔者醫療費等內容,引發疑慮。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說,老福法第22條原條文的適用對象比社會救助法寬,擴及真正經濟弱勢的老人、無力負擔者,社會救助法無法完全替代。

國民黨及民眾黨16日挾人數優勢,在立法院院會修正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明定近1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稅率未達20%的相對經濟弱勢長輩,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健保費。同時刪除原條文有關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等內容。

石崇良上午列席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的授權法規(即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是針對醫療方面無能力負擔者給予相補助。

石崇良說明,雖然社會救助法也有相關醫療補助規定,但主要是針對低收入戶跟中低收入戶,老福法第22條原授權補助對象,擴及真正經濟弱勢的老人、無力負擔者。老福法第22條被修掉的內容,無法完全以社會救助法取代。

石崇良指出,統計分析發現65歲以上長者,有約1/3是以受僱者、自營、雇主或農漁業職業工會等工作者身分投保,僅約1/3是以眷屬身分投保,且從所得稅率20%排富條款來看,有約8成皆符合這樣的「經濟弱勢」定義。因此應該思考,全額補助是不是真的考慮到量能負擔、考慮到每個人真正的能力。

此外,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也提案修兒少權法,讓未滿6歲兒童健保費由中央補助。石崇良說,任何修法不應破壞健保在量能負擔、互助互利、世代正義的基本精神。過去健保量能負擔是不以年齡或所得稅率作為補助標準。希望大家一起守護台灣在世界上被看見、全民每天仰賴的健保。

台北市長蔣萬安選前拋出松山機場遷建,衍生醫療後送議題。石崇良說,醫療後送沒有分多少件是「真正急的」,每一件急的都一樣重要,不應該單純看統計數字,就忽略松機在緊急後送上扮演的角色。「生命隨著時間在流逝,每一分每一秒我們都非常重視」,此議題需要再詳細討論。(編輯:萬淑彰)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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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說,老福法第22條原條文的適用對象比社會救助法寬,擴及真正經濟弱勢的老人、無力負擔者,社會救助法無法完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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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及民眾黨16日挾人數優勢,在立法院院會修正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明定近1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稅率未達20%的相對經濟弱勢長輩,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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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上午列席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的授權法規(即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是針對醫療方面無能力負擔者給予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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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說明,雖然社會救助法也有相關醫療補助規定,但主要是針對低收入戶跟中低收入戶,老福法第22條原授權補助對象,擴及真正經濟弱勢的老人、無力負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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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曾以寧 台北20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規定中央有條件補助65歲以上健保費,並刪除地方補助無力負擔者醫療費等內容,引發疑慮。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說,老福法第22條原條文的適用對象比社會救助法寬,擴及真正經濟弱勢的老人、無力負擔者,社會救助法無法完全替代。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說,老福法第22條原條文的適用對象比社會救助法寬,擴及真正經濟弱勢的老人、無力負擔者,社會救助法無法完全替代。 國民黨及民眾黨16日挾人數優勢,在立法院院會修正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明定近1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稅率未達20%的相對經濟弱勢長輩,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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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10200053.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