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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強風豪雨可能造成住家屋頂被掀、汽車泡水,甚至店面受損無法營業,光是修繕就可能花上一大筆錢。 不過,除了保險理賠與政府災害救助,受災民眾還有一項容易忽略的權益,就是申請稅捐減免。 依照《房屋稅條例》及財政部相關規定,房屋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未達5成,房屋稅可減半,達5成以上且符合條件,更能免徵;汽車泡水無法使用,也可能減免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究竟颱風造成哪些財產損失可以減稅? 房屋淹水和結構毀損有什麼不同? 從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到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5種災害稅捐減免的適用條件、減免幅度與申請期限,一次整理。 颱風把房子吹壞,房屋稅可以減多少?
毀損3成、5成差很大 颱風過境後,如果家中屋頂被強風吹掀、牆壁倒塌,甚至整棟房屋嚴重受損,屋主除了要負擔修繕費用,也可能符合房屋稅減免資格。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房屋因重大災害受損,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面積3成以上、未達5成,房屋稅可以減半徵收;若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而且必須修復才能使用,則符合免徵房屋稅的條件。 圖解 / 房屋稅減免 房屋毀損多少, 房屋稅才能減免? 判斷的是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的比例,不是修繕費用。 毀損面積比例 | 0% 至 100% 未達 本項門檻 ½ 減半 免徵 且須修復才能使用 未滿30% 30%~ 未滿50% 50%以上 換算例:若整棟房屋100平方公尺,30%是30平方公尺、50%是50平方公尺。
區塊寬度對應毀損比例區間,非受災案件分布;減免仍須經稅務機關認定。 資料來源:《房屋稅條例》第15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026年10月整理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2025年7月曾針對丹娜絲颱風造成的屋頂毀損說明,如果平房屋頂全部被掀翻,符合規定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若是兩層樓以上的房屋,只有頂樓屋頂受損,原則上僅頂樓面積部分可以免稅,須由稅務機關實地勘查認定。 即使屋主為了避免雨水持續灌入,先用帆布暫時遮蓋受損屋頂,只要保留受災照片,這類臨時措施也不會直接影響減免資格。 至於窗戶外的雨遮、停車棚受損是否也能減稅,則與房屋稅課稅範圍有關。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屋頂、牆壁及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的一樓停車棚,受損後可依規定申請;但架設在窗戶外、不屬於課稅範圍的雨遮,即使被颱風吹壞,也不能以此申請房屋稅減免。 另外,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如果房屋在2026年10月受災,便屬於2027年期房屋稅的課稅期間。 財政部2025年3月26日發布解釋令指出,自2025年期起,房屋因重大災害毀損,符合免徵或減半徵收規定者,自災害發生所屬年期至減免原因消滅當年期止,均可依規定減免;即使屋主逾期申報,仍可自受災所屬年期適用。 房屋只是淹水,沒有毀損3成也能減稅嗎?
台北、高雄、彰化規定不同 如果颱風造成家中積水,家具、地板泡水,卻沒有達到房屋毀損3成以上的門檻,是否就不能減免房屋稅? 部分縣市針對淹水災情另有減免措施,適用條件與減免方式也有所差異。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2026年8月12日修正的《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各類災害稅捐減免作業要點》,自同年5月1日生效。 依現行規定,房屋遭受水災,可依市府相關主管機關發布的災損救助標準及實際受災情形,就淹水樓層免徵或減半徵收房屋稅,減免期間自災害發生所屬年期至減免原因消滅當年期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2026年7月2日公告則指出,房屋因豪雨、颱風等天然災害淹水,可依實際淹水日數減免房屋稅,淹水達30日停徵1個月,不足30日者同樣以1個月計算。
除了受理民眾申請,稅務機關也可依鄉鎮市公所或村里辦公室提供的受災戶資料,主動辦理減免。 高雄市則有不同規定。 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2026年公布的天然災害減免措施,房屋因災害淹水,符合條件者可申請淹水樓層免徵房屋稅,實際適用期間依稅務機關核定。 颱風淹水泡壞汽車,使用牌照稅可以退嗎? 修車期間也可能減免 颱風帶來豪雨,地下停車場或低窪道路一旦積水,停放的汽車可能整輛泡水,有些車輛需要進廠維修數週,嚴重時甚至只能報廢。 除了龐大的修車費,如果車輛在這段期間無法使用,原本繳納的使用牌照稅也可能依法減免。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汽車及排氣量151cc以上的機車,如果因颱風受損而必須停駛、報廢,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登記。
車輛停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可依規定免徵;如果已經預繳全年稅額,符合條件者也能申請退還溢繳部分。 實際減免金額依停用或修復期間計算,並非只要車輛泡水就能退回全年稅款。 如果車輛只是進廠維修,來不及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也可能申請減稅。 車主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供里長、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的災害證明,並檢附修車廠開立的維修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機關申請。 修車資料應載明進廠、出廠日期,以便認定車輛實際無法使用的時間。 另外,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原本就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沒有這項稅款可以退還。 使用牌照稅減免屬於稅務措施,不包含車輛維修費用,保險理賠則須依個別保單條款辦理。
土地被土石流掩埋、山崩沖走,地價稅可以免繳嗎? 颱風造成的災害不一定發生在房屋內,山區土地也可能因連日豪雨發生土石流、地陷或地表流失,導致原本能使用的土地無法正常利用。 土地即使因災害無法使用,仍可能被課徵地價稅,但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免徵。 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的原因而無法使用,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查核符合條件者,可依法免徵受影響土地的地價稅。 不過,短暫積水後恢復正常使用的土地,與遭土石掩埋、地表流失而無法使用的情況不同,兩者適用的減免條件並不相同。
申請時間方面,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地價稅減免原則上應於每年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者自申請次年起適用。 財政部災害協助專區另列有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的指引,災後申請期限與當年度地價稅的減免生效時間,仍須分別認定。 如果土地在2026年10月才因颱風受損,已超過當年度的一般申報期限,依一般規定原則上自2027年起適用減免;特殊案件則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認定。 颱風造成家中財產損失,報綜合所得稅也能扣除? 30萬元以下可書面審核 颱風淹水可能造成家中家具、電器或其他財產受損,除了清理和修繕費用,部分符合規定的財產損失,也可以在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因風災、水災等不可抗力災害遭受財產損失,符合規定者可以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 災害損失列舉扣除沒有金額上限,但申報金額必須有確實證據,也不能把已經獲得保險賠償、救濟金或財產出售收回的部分重複列報。 例如家中電器因淹水損壞,如果部分損失已由保險公司賠付,申報時就必須扣除獲得補償的金額。 列舉扣除也不等於政府直接退還同等金額的稅款,民眾必須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才能依規定扣除災害損失。 如果原本採用標準扣除額,還需比較列舉扣除額合計是否較有利。 以2026年發生的災害為例,符合條件的損失可在2027年辦理202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
申請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扣除,原則上應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準備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其中,個人申報災害損失總金額在30萬元以下者,可由國稅局書面審核,未必需要派員到現場勘查。 如果超過30日才提出申請,也不代表完全失去列報資格。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民眾若未在期限內報請國稅局勘查,但仍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損失屬實,國稅局仍應依法核實認定。 颱風造成店面淹水、無法營業,營業稅也能減少嗎? 颱風期間,街邊的小吃店、早餐店或其他商家,可能因設備泡水、停電或店面毀損而被迫暫停營業。 即使店門無法打開,部分小規模營業人仍有查定課徵的營業稅要繳,這時就可能符合調減稅額的條件。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採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如果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依實際停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營業稅;若尚能營業,但生意受到災害影響,也可以依稽徵機關勘查的實際受影響情況酌予減免。 這項措施主要針對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與開立統一發票、採自行申報營業稅的店家適用方式不同。 颱風災害減稅怎麼申請? 先拍照存證,5種稅捐期限一次看 申請災害稅捐減免,民眾可在安全的情況下先拍下受災現場,保留損失清單、修繕估價單、發票或收據等資料,再依稅目向國稅局或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辦理。 圖解 / 5種稅捐減免 颱風造成哪種損失, 可以申請哪一種減稅? 從受災情境出發,對照適用稅目與主要條件。
颱風造成財產或營業損失 01 房屋毀損 或淹水 → 房屋稅 毀損達3成以上;淹水另看所在地規定 02 車輛泡水 無法使用 → 使用牌照稅 符合停用或修復期間的減免條件 03 土地崩塌 無法使用 → 地價稅 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致無法使用 04 個人財物 受損 → 綜合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損失,可申報列舉扣除 05 小店受災 停業 → 營業稅 查定課徵營業人可依停業情形申請調減 此圖為受災情境與稅目的對照,並非自動符合減免資格;申請期限、實際減免範圍依各稅目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災害協助專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026年10月整理 各項災害稅捐減免的申請期限並不相同。
房屋稅重大災害毀損,原則上應於災後30日內申報,但即使逾期,符合規定者仍可自受災所屬年期適用;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原則上應於災後30日內申請,使用牌照稅則為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地價稅另有每年9月22日的一般申報期限,逾期原則上自次年起減免;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商家則可在災害發生後提出調減申請。 另外,受災民眾如果因天災影響,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款,除了申請符合條件的稅捐減免,也可以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 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災害協助專區」及「稅務入口網」查詢,或撥打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參考資料及引用來源: 財政部〈災害協助專區-稅捐減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災害損失減免不可不知〉,2026年6月30日更新。 財政部賦稅署2025年3月26日〈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及相關房屋稅減免期間適用原則〉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各類災害稅捐減免作業要點〉,2026年8月12日修正,自2026年5月1日生效。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2025年7月15日〈屋頂、雨遮、車輛被颱風吹毀受損,可以申請稅捐減免?
〉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2025年7月15日〈颱風將屋頂掀翻,緊急以帆布等措施遮蓋屋頂不影響房屋稅減免認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2026年7月2日〈房屋淹水或毀損,可申請房屋稅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2026年7月10日〈巴威颱風來襲,如遇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再申請租稅減免〉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及第24條。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車子損毀或停用〉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災害損失之規定〉 本文依截至2026年10月19日公布的官方規定整理,實際減免資格、適用年期及核定金額,以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審認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