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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将至,立法院在16日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第22条修正案,所得税率没有达到20%的65岁以上长者,可由中央全额补助健保费,蓝白立委认为,可以减轻子女照顾父母的经济压力;不过社福团体质疑,以所得税率当标准,根本是典当社会福利和台湾青年的未来。 台湾社会福利总盟秘书长孙一信表示,「以现行的规定,70岁以上所有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补助的人,中央政府本来就已经有补助,70岁以下在六都里面,台北跟桃园已经率先补助所得税级距20%以下的长辈。 」社福团体指出,现行的台湾税制下,许多退休长者名下已经累积丰厚的不动产或资产,却因没有薪资所得,适用最低的税率级距,而成为健保制度进一步优待的对象。
健保保费负担反而变相转嫁给刚步入社会、薪资微薄的青壮年世代,破坏了健保「量能付费」的根本原则。 社福团体呼吁,创建更严谨的家庭实际资产调查。 卫福部常务次长庄人祥指出,「65岁以上大概占我们人口478万,所以大概,应该是说算了之后,大概8成都免健保费,那这事实上每一年大概有400亿元的费用,必须要从我们其他15到64岁的民众来出,所以精算之过大概,每人每年都要多出3000元。 」卫福部也指出,长此以往,可能让健保负担越来越重,甚至进一步推升世代之间的矛盾。
台湾活力老化推展协会荣誉理事长吴玉琴认为,「这个部分让长辈觉得有受惠,可是我们在谈的是一个制度面,当然给钱得到方当然都会觉得很好,可是也会回到另外一个制度实施之后,对于年轻世代的不公平,因为现在的健保,刚刚我也提到老人是20%,可是他已经在医疗的支出就占了42%。 」长者福利联盟坦言,确实有老人家受惠,不过若真的扩充了健保的经费来源,反而应该挹注在重大以及罕见疾病的治疗上,更能把资源的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