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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者,往往無法自理生活,甚至長期臥床,連翻身、如廁都需要有人協助。 民間團體呼籲,外籍看護人力有限,政府應優先保障重度失能家庭的聘僱權。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面對比較健康長輩的照顧,跟要照顧一個比較重度失能者,我想很多外籍看護的選擇,就會比較避重就輕,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希望政府的這種,關於外籍很寶貴的這種看護人力,應該要優先提供給重度失能的家庭。 」不過,也有團體提醒,照顧需求不能只看失能程度。 部分輕度失智長者,已經出現走失風險,需要有人隨時陪伴,如果家屬還得上班,同樣面臨照顧難題。
失智老人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工處長陳俊佑指出,「長輩有些雖然他還不是失能、失智那麼嚴重,可是他在輕中度的時候,已經開始會有走失的問題,這個反而是需要有人一直跟著,所以就需要有外籍的人能夠來照顧。 」照護集團執行長朱偉仁說,「重度失能家庭的聘僱來講,給予補貼一些薪資,讓他們可以加給給這些外籍監護工,因為他們來台以後,他還是有權利可以轉換僱主。 」身障聯盟表示,站在外籍看護立場,因能自由選擇雇主,當他們在照顧重度障礙者時,往往心理壓力和實際照顧付出的生理時間較長,並非身障者不願使用長照服務。 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指出,「減免就安費先減輕大家的負擔,再叫這些不得不聘外籍的人去付就業安定費,這個太雙重剝皮了。
」針對民間團體不同聲音,勞動部回應,先前已與衛福部協商,推出「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等六大配套措施。 重症家庭從申請到聘僱,全程優先處理,一般案件則依申請量,依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