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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議員朱珍瑤涉與母妹詐助理費17萬餘元 一審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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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葉臻 桃園15日電)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嫌和母親、妹妹將李姓阿姨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逾新台幣17萬元被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朱珍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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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葉臻 桃園15日電)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嫌和母親、妹妹將李姓阿姨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逾新台幣17萬元被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朱珍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朱珍瑤以聲明稿表示,相關事實與立場先前均已對外說明,對於判決結果將依法提起上訴,全力透過後續司法程序釐清真相、爭取清白。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朱珍瑤僱用母親和妹妹作為公費助理,涉嫌和母親、妹妹將李姓阿姨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逾17萬元,民國113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朱珍瑤、朱母、朱妹和李阿姨。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朱珍瑤等4人均否認犯行,但依事證,法官認定李阿姨未受朱珍瑤實質指揮監督,且勞務內容相較於其他公費助理,與報酬顯不相當,掛名擔任公費助理期間,也從未實際掌管相關銀行帳戶,部分薪是轉至朱母、朱妹的帳戶。

法官認為,李阿姨未於107年12月25日至108年5月31日擔任朱珍瑤的公費助理,且朱珍瑤等人皆知情,因此認定朱珍瑤與母親、妹妹為謀求一己私利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李阿姨明知未實際擔任公費助理,卻提供身分證、存摺及提款卡協助犯行。

桃院今天宣判,認朱珍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因假藉其職務上之機會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應依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判決指出,朱母、朱妹和李阿姨均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均依法減刑。朱母、朱妹皆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17萬7278元。

判決指出,李阿姨因未獲得任何犯罪所得,犯罪情節較屬輕微,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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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葉臻 桃園15日電)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嫌和母親、妹妹將李姓阿姨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逾新台幣17萬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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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朱珍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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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朱珍瑤僱用母親和妹妹作為公費助理,涉嫌和母親、妹妹將李姓阿姨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逾17萬元,民國113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朱珍瑤、朱母、朱妹和李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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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朱珍瑤等4人均否認犯行,但依事證,法官認定李阿姨未受朱珍瑤實質指揮監督,且勞務內容相較於其他公費助理,與報酬顯不相當,掛名擔任公費助理期間,也從未實際掌管相關銀行帳戶,部分薪是轉至朱母、朱妹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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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李阿姨未於107年12月25日至108年5月31日擔任朱珍瑤的公費助理,且朱珍瑤等人皆知情,因此認定朱珍瑤與母親、妹妹為謀求一己私利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李阿姨明知未實際擔任公費助理,卻提供身分證、存摺及提款卡協助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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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中央社記者 葉臻 桃園15日電)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嫌和母親、妹妹將李姓阿姨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逾新台幣17萬元被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朱珍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朱珍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朱珍瑤僱用母親和妹妹作為公費助理,涉嫌和母親、妹妹將李姓阿姨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逾17萬元,民國113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朱珍瑤、朱母、朱妹和李阿姨。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10150221.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