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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載老婆出門,竟然收到一張5400元的交通罰單,違規內容還出現「載運危險物品」? 高雄一名男子今年5月騎機車載妻子外出,途中因紅燈右轉遭民眾檢舉,沒想到收到罰單後,夫妻倆發現違規內容與載運危險物品有關,讓妻子哭笑不得。 事件曝光後引發討論,警方也坦承是承辦人員製單時操作系統疏失,誤植適用法條,已函請裁決中心協助更正。 騎機車載老婆出門訂粽子,收到5400元罰單竟寫「載運危險物品」 據《TVBS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6年5月4日,高雄一名男子騎機車載著妻子,行經三民區明誠一路與大裕路口時,因紅燈右轉遭民眾檢舉。
夫妻倆對於紅燈右轉遭開罰並沒有異議,但收到罰單後卻發現,繳納金額高達5400元,違規事實還出現「載運危險物品」等字樣,讓坐在後座的妻子相當傻眼。 根據曝光的罰單內容,原本的機車紅燈右轉案件,被記載成「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行經號誌管制路口闖紅燈,適用法條也列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當事人妻子隨後將罰單分享到臉書,表示紅燈右轉該罰多少就罰多少,但看到「載運危險物品」的內容,仍讓她哭笑不得。 《華視新聞網》採訪當事人妻子肖小姐時,她表示,夫妻當天只是出門訂購端午節要吃、祭拜用的粽子,機車上根本沒有載其他東西,「只有載我」,因此看到罰單時,也忍不住懷疑自己是不是被當成了危險物品。
老婆被寫成「危險物品」引熱議,警方坦承製單出錯 罰單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開玩笑,有人笑稱這簡直是「官方認證」,也有人調侃,難道警方把丈夫不敢說出口的話寫進罰單,讓原本普通的交通違規案件意外引發討論。 警方說明,這起案件發生於5月4日,檢視民眾檢舉影像後,確認騎士行經明誠一路與大裕路口時,確實有紅燈右轉行為,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規定處理。 至於罰單為何會出現「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闖紅燈」的內容,警方表示,承辦人員在製單時因系統操作疏失誤植適用法條,才造成違規記載與實際情形不符。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慶德表示,警方已主動函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決中心協助更正法條,並將製作更正通知書寄送給違規車主。 紅燈右轉罰多少?
5400元是一般機車裁罰基準9倍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闖紅燈,可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若是紅燈右轉,則依同條第2項規定,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進一步查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一般機車紅燈右轉,在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的裁罰基準為600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闖紅燈,裁罰基準則為5400元,兩者相差9倍。 因此,這起案件中的5400元並非隨意出現,而是對應到「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闖紅燈」的裁罰基準。 警方當時表示已啟動更正程序,最終裁罰結果仍以裁決機關處分為準。 收到交通罰單內容有誤,可以申訴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不服交通違規舉發事實者,可於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若收到罰單後發現違規事實、適用法條或相關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也可向相關機關反映,請求查明處理。 參考資料:TVBS新聞網〈高雄人夫騎車載妻收5400元罰單,理由竟是「載運危險物品」〉、華視新聞網〈騎士載老婆紅燈右轉,竟收5400元「載危險物」罰單〉、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53條,以及交通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相關裁罰基準。 本文內容依公開新聞報導及現行法規整理,實際裁罰結果、法規適用與救濟程序,仍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