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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地狹人稠、車流量龐大,為貫徹「人本交通」理念並推廣友善行人停讓文化,新竹市警察局宣布建置與調整共 7 處科技執法設備(包含新增 2 處固定式、4 處移動式,以及移置 1 處設備)。 即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11 日止為宣導期,並將於 2027 年 1 月 12 日正式上路開罰。 新竹市 7 處科技執法地點與違規取締項目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本次科技執法設備針對「闖紅燈」與「未依規定停讓行人」2大高風險違規嚴格取締,警方也強調,科技執法旨在透過科技化手段精準防制交通事故,並培育駕駛人良好的用路習慣,營造更安全的步行環境。
1. 新增固定式科技執法(2 處) 取締項目: 闖紅燈、未停讓行人 設置地點: .中山路/北大路/四維路口(易肇事路口) .西大路/食品路/寶山路口(易肇事路口) 2. 新增移動式科技執法(4 處) 取締項目: 闖紅燈 設置地點: .光復路/建中路口 .中華路/民生路口 .中華路/中山路口 .經國路/水田街口 3. 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移置(1 處) 取締項目: 未停讓行人 移置說明: 鑑於中華路二段與林森路口違規情況已有顯著改善,市府將原設備轉移至新地點發揮最大效益。 新設置地點: 南大路/公竹路口 宣導期: 即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11 日止(此期間以輔導宣導為主,不予開罰)。
正式執法日: 2027 年 1 月 12 日起正式開罰。 闖紅燈罰款金額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未停讓行人罰款金額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在路口未停車再開,或因未停車再開發生交通事故,屬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可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新竹市警察局局長陳源輝強調,設置科技執法的核心目標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市民通行安全與道路順暢,未來移動式科技執法亦會定期檢討,滾動式調整轉移至其他肇事或違規嚴重的路段。 警方特別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行人穿越道時務必遵循「慢、看、停」原則,減速並確認有無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路時亦應遵守交通號誌,在合法劃設之路段通行,做到「停、看、聽」,共同營造人車和諧的友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