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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採購「空降作戰傘具裝備案」,從前代T-10B人員傘退役開始就紛爭不斷,軍方為此向美國新採購T-11傘具,未料卻不符合需求,國防部已向美方表達拒收立場,並要求美方提出研改,目前管制進度要求116年7月前須完成交運。 陸軍向美採購T-11傘具,不過卻被立法院抓到5項裝備中共2項規格不符合我軍需求,甚至T-11傘具也常被詬病,為此,立法院凍結1000萬預算,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根據國防部送至立法院解凍報告指出,「空降作戰傘具裝備」採購T-11傘具等5項4842件,於2025年5月5日透過美方提供之樣品,發現2項裝備包規格不符本軍需求,即透過專管會議要求美方提出研改方案,同年10月28日透過駐美代表團正式遞交信函,表達本軍不接收錯誤規格裝備包之立場,持續透由AIT與美溝通協商中。 國防部指出,針對前述規格不符裝備,已於2026年4月17日專管制美方專管團隊來台研討,美方表達為廠方疏失,續由本軍依軍購案發價書內容,要求美須於2027年7月底前依本軍需求裝備規格,完成該案裝備交運。
國防部表示,為落實管制美方作業進度,本案已納今年「陸美會議」議題研討;另已於4月10日透過正式書函,駐美代表團將本軍軍購窒礙與訴求轉交美國安援指揮部協處。 國防部說明,籌購T-11傘具主要目的為汰換現有T-10B(已屆最大使用年限)舊型傘具,以維持特戰部隊空降作戰能量;T-11傘具以「大規模人員空降」為核心,且美軍公開資料中明確表示其為取代T-10B之安全性提升型裝備,經評估空降作戰傘具肆應戰場環境,其任務定位及整體效益符合作戰需求。
國防部強調,T-11傘具設計用途在降低傘兵著陸速度與衝擊力,減少人員落地傷害,非「戰術操控」之精準傘具,設計理念與現代主要空降部隊作戰運用趨勢一致;「滯空時間長」、「機動性差」及「飄移距離增加」等,係屬傘具之物理特性,而非裝備缺陷,在配合空軍投放航線規劃、地面導航排之協助下,可符合戰術需求;國軍於建案及評估階段,均已完整納入各型傘具類型性能比較、部隊實際運用需求及國際發展趨勢等因素,經多次測試與驗證後審慎決定採用美軍現役空降作戰T-11傘具。
國防部補充,針對不合格之「通用裝備包」及「個人槍包」,已要求美方依發價書規範提供正確品項,並同步聯繫AIT及駐美代表團協處;若仍無法獲得合規裝備,將依「安全援助手冊(SAMM)」規範,對美啟動索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