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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09 發言日期: 1151008 發言時間: 195503 公司代號: 1218 公司名稱: 泰山 主旨 : 說明本公司總經理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具保後停止羈押事宜 符合條款: 第19款 事實發生日: 11510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10/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蔡國樑總經理先前因涉沙拉油檢驗超標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准予本公司蔡國樑總經理具保後停止羈押,並 於今日繳納保證金完成交保程序。 3.因應措施:無。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