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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选委会今日宣布,完成全县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长登记参选资格审查,共有1名乡镇市长、4名乡镇市民代表及5名村里长参选人,合计10人资格不符,其中包含登记参选竹北市长的民众党前立委李贞秀。 竹县选委会说明,李贞秀原为中国大陆人民,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10年者,不得登记成为公职候选人。 选委会进一步指出,依据陆委会今(2026)年4月16日函令解释,「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10年」,应从当事人完成缴附丧失中国大陆原籍证明日起算。
若按照此一方式计算,此次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原为中国大陆人民者,最慢应在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缴附丧失原籍证明,李贞秀完成缴附丧失原籍证明期间未满10年,所以候选人资格不符规定,应不予登记。 李贞秀对此回应,对新竹县选委会否定其候选人资格决议感到遗憾,并称自己在1999年便依法完成户籍登记,接下来将循王金平模式,向法院声请假处分,并寻求一切司法救济,以保存自己的正当参选权利。
根据新竹县选委会统计,本次共审查32名乡镇市长、252名乡镇市民代表及369名村里长参选人,符合资格者共643人、资格不符者10人;除李贞秀之外,其他9名不符资格参选人,主要涉及投票行贿罪受缓刑声明或免刑判决确定者,以及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加重诈欺罪判决确定等不得参选规定;另外,若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者,即使判决尚未确定,同样也不符参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