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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想提早把財產留給子女,不少人會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把現金先轉到子女名下。 但如果爸爸今年剛好送兒子244萬元,兒子拿去買股票,幾年後股票一路上漲,市值從244萬元變成500萬元,期間又領了不少股息,原本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贈與,會不會因為資產變多,又被要求補繳贈與稅? 依財政部規定,只要當初資金確實已經贈與子女,後續由子女投資產生的收益,原則上不會再算成父母另一次贈與。 爸爸送兒子244萬元買股票,要繳贈與稅嗎? 依財政部現行規定,每位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 例如爸爸在同一年只送兒子244萬元,而且沒有其他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全年累計贈與金額沒有超過244萬元,就在免稅額範圍內。
如果爸爸先送兒子244萬元,年底又另外送女兒100萬元,情況就不同。 因為贈與稅要把爸爸同一年度的各次贈與合併計算,這一年贈與總額已經來到344萬元,不能解讀成兒子有244萬元額度、女兒又另外享有244萬元額度。 換句話說,免稅額是以「送錢的人」計算,不是每名受贈人各自享有244萬元。 244萬元股票後來漲到500萬元,要補贈與稅嗎? 假設爸爸把244萬元現金轉給兒子,兒子取得這筆錢後,再用自己的證券帳戶買股票。 幾年後股票市值漲到500萬元,多出來的256萬元會不會也被算成爸爸送的? 答案原則上是不會。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父母可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把現金贈與給子女,之後由子女使用受贈資金,以自己的名義投資或置產,產生的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歸子女所有,這部分不算父母的贈與。 因此,爸爸真正完成的贈與,是當初交給兒子的244萬元。 兒子取得這筆錢後再拿去投資,股票日後因市場行情上漲到300萬元、500萬元甚至更高,增加的價值屬於兒子持有資產後產生的投資成果,不會因為價格上漲,就回頭把價差重新認定成爸爸又送了一筆錢。 兒子後來又領股息,股息也算爸爸贈與嗎? 股息也是相同邏輯。 如果244萬元已經真正贈與給兒子,股票也是兒子用自己的資金、以自己的名義持有,之後股票配發的股息,就屬於兒子持有股票產生的收益,而不是爸爸再次把錢送給他。
至於股息本身,則屬所得稅問題。 如果兒子投資的是國內公司股票,取得符合現行股利課稅規定的股利及盈餘,依現行制度,居住者可選擇將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及盈餘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每年最高抵減8萬元;另一種方式則是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海外股票等其他投資所得,則須依其所得性質及相關稅制另行判斷,不能直接套用上述國內股利課稅方式。 如果爸爸不是送現金,而是直接把股票送給兒子呢? 如果爸爸沒有先送244萬元現金,而是直接把自己持有的股票過戶給兒子,這次贈與的標的就是股票本身,因此必須計算股票在贈與當時值多少錢。
依財政部規定,贈與財產的價值原則上以贈與時的時價計算;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原則上依贈與日當天的收盤價估定,如果贈與當天沒有交易價格,再依規定以前一交易日價格計算。 若是直接贈與股票,即使贈與價額沒有超過免稅額、最後沒有贈與稅要繳,因為股票過戶需要相關稅務證明文件,仍須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相關證明後才能辦理移轉。 這與爸爸先送現金、兒子再自行買股票的情況不同。 股票最後漲多少不是重點,關鍵是錢有沒有真的送出去 回到最初的例子,爸爸送兒子244萬元,兒子拿去買股票,幾年後股票漲到500萬元又領股息,真正需要確認的不是股票最後值多少,而是爸爸當初是否已經把這244萬元真正移轉給兒子,讓兒子取得並自由運用這筆財產。
如果錢匯到兒子帳戶後,由兒子以自己的名義投資,股票與後續收益也都歸兒子所有,就符合財政部所說的子女使用受贈資金投資、後續孳息及投資收益歸屬子女的情況。 所以真正要看的,不是股票後來漲了多少,而是爸爸當初送出的244萬元,是否已經真正成為兒子的財產。 參考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計算贈與稅可減除的免稅額多少?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財產的價值如何計算?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贈與股票辦理移轉相關規定」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個人股利及盈餘所得課稅方式」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稅務認定仍應依個案事實、資金流向及當時最新法令規定為準,如有申報或課稅疑義,建議洽詢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員。